關於青島新機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青島新機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青島機場集〔2015〕2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山東省青島市境內,與青島市中心直線距離約39公里。項目為新建區域樞紐機場,設計目標年2025年旅客吞吐量3500萬人次,貨運吞吐量50萬噸,飛機起降量約30萬架次。
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機場主體工程、供油工程、空管工程、東方航空公司基地工程和山東航空公司基地工程等。主體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東、西兩條平行跑道,其中東跑道按4F標準設計,跑道長3600米、寬60米,西跑道按4E標準設計,跑道長3600米、寬45米。建設兩條跑道的平行滑行道和垂直聯絡道等。新建航廈及綜合交通中心等場內相關交通工程。配套建設導航、燈光照明,以及工作區內的供電、供水、供熱、消防等工程和輔助生産生活設施。建設航空貨運站等貨運工程相關設施。供油工程主要包括庫容6萬立方米的機場油庫、航空加油站、機坪加油管線以及汽車加油站等。空管工程主要建設航管、通信、導航、監視系統、氣象等設施以及塔臺等。東航和山航基地工程分別建設兩個航空公司的貨運區及維修區、物流區、航食區工程,以及輔助生産、辦公和生活設施等。
該項目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環保搬遷安置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並做好場址周邊城鎮規劃控制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控制飛機噪聲影響,認真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原則同意青島市人民政府批復的機場噪聲治理工作方案。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細化實施對象,核算相關費用,落實資金來源,確定責任主體、進度安排和安置去向,確保在工程建成前按照噪聲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對噪聲預測超標敏感目標的搬遷、功能置換和隔聲等措施。加強機場運作管理,合理安排航班時序,優化飛行程式,飛行航跡應儘量避開人口密集區等聲環境敏感目標,從源頭上降低飛機噪聲污染。建立機場噪聲實時監控系統,加強機場周邊聲環境敏感目標的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完善和強化噪聲防治措施。
充分考慮運營期飛機噪聲影響,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合理調整膠州市總體規劃中用地功能規劃等相關規劃內容,並依法對臨港工業區規劃開展規劃環評,嚴格控制周邊城鎮向機場方向發展。機場周圍土地利用應充分考慮飛機噪聲排放特點及其影響範圍和程度,根據飛機噪聲限值和敏感建築物的噪聲防護要求進行科學合理規劃。在運營期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超過70分貝的區域內,嚴禁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
(二)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格執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保護、管理規定,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施工期環境監理,嚴格控制施工範圍,禁止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場區污水經預處理滿足接管要求後接入市政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項目依託的污水處理廠及配套市政管網須在機場建成前投入使用。加強機場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穩定運作。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水池,防止污水排入外環境。做好場區雨污排水系統維護工作,確保雨污分離處理。按相關規定做好油庫區、加油站等區域的防滲設計,合理佈置水質監測點,定期進行風險排查,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加強生態保護工作。嚴格控制施工範圍,臨時工程應設置在用地範圍內。剝離復用施工表土,及時開展生態恢復和綠化工作。加強鳥類保護宣傳教育,嚴禁施工人員捕殺鳥類。運營期開展機場鳥情監測和鳥類影響研究,合理優化飛行程式和機場夜間燈光設計等,以減緩對鳥類及其棲息地的不利影響。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場區採用燃氣鍋爐和低氮燃燒器,儲油罐採用內浮頂罐,油庫區、加油站等區域的儲油設施設置油氣回收系統。制定大氣環境監測計劃,設置機場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建立區域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機制,將機場大氣污染防治納入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控體系中。機場投運後相應運作管理部門應適時組織開展飛機尾氣環境影響專題研究,根據研究結論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減緩飛機尾氣對區域大氣環境的影響。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加大風險監測和監控力度,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做好與青島市相關應急預案的聯動,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落實各項應急管理措施以及各項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防止各類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六)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置,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生活垃圾和航空垃圾委託市政垃圾處理廠處理,來自疫區的國際航空垃圾和污油等危險廢物按相關要求收集並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
(七)做好電磁輻射防護。優化平面佈局,合理確定衛星天線、氣象雷達、通信基站和變電站等的選址,加強電磁輻射設施的運作管理,確保電磁輻射水準滿足相關限值要求。
(八)在工程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九)場外輸油管線工程、場外交通、供水、供氣和雨污水排放等配套工程,以及碧溝河改道等相關工程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文件按分級規定報相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積極配合青島市有關部門落實設計優化後的碧溝河改道工程方案,改道工程應在機場建成前完成。
(十)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細化環境保護設施,在環保篇章中落實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開展工程環境監理,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書面試運作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運作。在工程試運作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接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山東省環境保護廳,以及青島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5年5月15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局,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青島市人民政府,青島市環境保護局,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山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用航空青島空中交通管理站,北京國寰天地環境技術發展中心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5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