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石化普光氣田開發工程(大灣區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普光氣田開發工程(大灣區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中油普光〔2015〕27號)及附送的《中國石化普光氣田開發工程(大灣區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調查報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5年4月13-14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中國石化普光氣田開發及川氣東送管道工程由普光氣田開發工程、普光天然氣凈化廠和川氣東送管道工程三部分組成。其中,普光氣田開發工程包括主體工程、周邊大灣、普光西和老君區塊工程。2007年2月、2012年8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部分別批復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補充文件(環審〔2007〕76號、環審〔2012〕208號)。2013年5月,我部對普光氣田開發主體工程、普光天然氣凈化廠、川氣東送管道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驗〔2013〕92號)。本次驗收內容為普光氣田開發工程(大灣區塊)。
工程位於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主要建設內容包括4座集氣站、集氣總站(擴建部分)、20.69公里集輸管線及18座閥室,設計産氣能力23億立方米/年。工程總投資37.31億元,其中環保投資8.88億元。
工程于2010年10月開工,2012年5月竣工,經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同意工程投入試運營(川環建函〔2012〕105號、川環建函〔2012〕240號)。2014年工程總産氣量23.6億立方米,達到設計産氣能力的102.6%。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建設內容發生了如下變更:
(一)取消開發普光西、老君區塊工程。
(二)工程設計産氣能力由13億立方米/年擴至23億立方米/年,設計壓力由8.4兆帕調整至14.4/10.7兆帕,集輸管道由21.49公里縮至20.69公里,開發井由12口減至9口,閥室由16個增至18個,隧道穿越由1處增至8處,渣場由1處增至18處。
以上變更未事前履行環保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工程採用了SCADA、ESD、F-G火氣監測系統、腐蝕監測、ESD等安全防範措施,建立了四級防範關斷系統,設立了緊急疏散廣播系統,委託建立了事故應急實時電腦評估系統;建成了火氣檢測系統、腐蝕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在站場、閥室、管線和隧道等處安裝了207台硫化氫檢測儀、130台可燃氣體檢測儀、32台火焰探測器、7台腐蝕檢測儀、7台電指紋檢測儀;建立了普光氣田生態安全監控系統,設置了自動氣象監測設施,儲備了應急物資和設備,開展了應急演練;編制了《普光氣田大灣區塊開發工程環境風險專題報告書》,編制了《環境污染事件綜合應急預案》,並在達州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二)宣漢縣人民政府出具的《關於中國石化普光氣田開發工程(大灣區塊)建設拆遷安置工作完成情況的證明》(宣府函〔2015〕70號)表明,大灣區塊集輸管道兩側100米、集氣站場周邊300米範圍內涉及搬遷226戶788人,半致死濃度範圍內涉及搬遷8戶24人,裸露管段200米範圍內涉及搬遷2宗5戶15人,均已全部完成拆遷安置工作。
(三)工程設置了11個生態監測點,委託開展了普光氣田生態恢復方案研究和生態影響長效監測工作。施工結束後對施工作業帶、集氣站場周邊以及渣場進行了植被修復。委託開展了施工期環境監理。
(四)施工鑽井廢水和酸壓廢水集中收集至廢水池,經處理達標後外排入後河,施工營地生活污水經收集後用於農肥。試運營期天然氣凝析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不外排;工程洗井水、場地沖洗水等迴圈使用。集氣站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沉澱後排入消防水池或清掏用於農業生産。
(五)鑽井廢棄泥漿、鑽井岩屑等固化處理,部分存于防滲泥漿池、部分外運至宣漢水泥廠焚燒。清管廢渣匯入大灣污水處理站或趙家壩污水處理站,經除硫凈化處理後與污水處理站污泥一併外運至宣漢水泥廠焚燒。污水處理站清罐、清池的含硫底泥委託四川中明環境治理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經收集後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六)在集氣站設置了放空火炬,加熱爐以凈化後的天然氣為燃料。工程選用了低噪聲設備,對發電機、排氣筒、放空火炬採取了消聲措施。
三、環境保護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編制的《驗收調查報告》表明:
(一)生態影響長效監測結果表明,2009年-2014年,氣田周邊植被葉綠素含量總體呈上升趨勢,植物葉片硫含量總體呈先升高後降低的變化趨勢,氣田開發對周邊植物的影響已逐漸趨於基本穩定。
(二)環境風險專題研究結果表明,工程管段硫化氫泄漏的最大風險值低於目前化工行業風險統計值,發生管段斷裂並引起火災且全部H2S燃燒生成SO2的濃度均小于相應濃度閥值,工程事故風險水準處於可接受水準。
(三)集氣站大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監測結果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硫化氫監測結果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BG14554-93)中二級標準要求。
(四)工程附近水井水質監測結果符合《地下水品質標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附近河流地表水監測結果符合《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相應標準要求。
(五)受集氣站調壓産生的氣流噪聲影響,集氣站廠界晝間、夜間噪聲監測結果超過《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中2類標準要求。其中,D402集氣站晝間最大超標5.9分貝、夜間最大超標13.7分貝,D404集氣站晝間個別時段超標、夜間最大超標7.2分貝。根據現有的經濟技術水準,對於氣流噪聲沒有有效的降噪措施,目前集氣站周圍300米範圍內無環境敏感目標,不會造成噪聲擾民。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正式投入運營後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高度重視環境風險防範工作,切實落實環境風險控制措施,杜絕環境風險事故發生。不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與地方管理部門之間的應急聯動。繼續加大環境風險防範宣傳力度,提高周邊居民的環境風險防範意識。進一步加強污水加注過程監控,防止污水污染地下水。
請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達州市環境保護局及宣漢縣環境保護局做好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5年5月2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達州市環境保護局,宣漢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北京飛燕石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6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