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大石峽水利樞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裏木河流域管理局:
你局《關於審批新疆大石峽水利樞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新塔局〔2016〕5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大石峽水利樞紐工程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阿克蘇河支流庫瑪拉克河中下游大石峽峽谷出口處。工程開發任務是在保證向塔裏木河干流生態供水目標實現的前提下,以灌溉為主,結合防洪、兼顧發電等綜合利用。在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規定,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的基礎上,通過水庫調蓄,向塔裏木河多年平均供水34.20億立方米。工程主要由攔河壩、泄洪建築物、引水發電系統、生態放水孔等組成。攔河壩為混凝土面板砂礫石壩,最大壩高247米,水庫總庫容11.74億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700米,相應庫容11.48億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調節能力。建設壩後式電站,總裝機750兆瓦。
該項目列入《南疆水資源利用和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新疆阿克蘇河支流庫瑪拉克河河段水電規劃》,符合《新疆阿克蘇河支流庫瑪拉克河河段水電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的要求。該項目建設和運作將對下游水文情勢、水生生態和陸生生態等産生一定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和運作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強化流域水資源管理,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目前,區內農業用水擠佔生態用水現象突出,造成庫瑪拉克河協合拉樞紐以下河段10月至翌年5月斷流,阿克蘇河尚未實現向塔裏木河多年平均供水34.20億立方米的目標。應進一步加強對流域水資源的統一調配,強化協合拉樞紐引水管理,同時通過農業高效節水,適當壓減供水區灌溉面積並對灌區各引水口實行引水總量控制,杜絕超額引水,確保實現阿克蘇河向塔裏木河的供水目標。
(二)嚴格落實生態流量下泄措施。加強大石峽及下游小石峽電站的聯合調度,制定工程蓄水和運作期下泄生態流量調度方案,流量下泄過程應滿足生態環境需求。大石峽壩址斷面、小石峽壩址斷面、協合拉樞紐斷面5月至10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46.35立方米/秒,11月至翌年4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15.45立方米/秒。水庫蓄水期間通過小石峽電站調節、生態放水孔、底孔衝沙洞、機組發電等下泄生態流量,運作期通過機組發電結合中孔和放空洞下泄生態流量。小石峽電站廠房下游、協合拉樞紐下游同步建設生態流量線上監控系統,進行實時監控。
(三)落實分層取水措施,減緩低溫水影響。水庫2月至8月存在下泄低溫水影響,下階段需深入開展疊梁門分層取水專項設計研究,優化門高和疊梁門層數,分層取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運作期對庫區、壩前及壩下水溫開展全面系統的監測工作。
(四)做好水生生態保護工作。截流前完成魚類棲息地、魚類增殖站等補救措施,蓄水前建成過魚設施。在小石峽壩下布設集運魚系統,一併解決小石峽與大石峽兩座大壩對魚類的阻隔影響。嚴格落實“以新帶老”措施,在協合拉樞紐建設魚道,恢復庫瑪拉克河整體連通性,下階段需開展小石峽電站集運魚系統、協合拉樞紐魚道水工模型試驗研究,優化集魚、誘魚、補水等設計參數,過魚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並開展過魚效果監測與評估。在業主營地內建設魚類增殖站,蓄水之前形成運作管理和技術能力,放流對象為斑重唇魚、塔裏木裂腹魚、重唇裂腹魚、葉爾羌高原鰍,開展增殖放流標誌跟蹤監測和評估。將支流鐵米爾蘇河約60公里河段劃為魚類棲息地,不再開發,並開展長期水質、水生生態監測,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保護。
(五)做好陸生生態保護工作。嚴格控制施工活動範圍,落實水土保持措施,重點對渣場、料場、臨時施工佔地區、施工道路及其影響區和樞紐建築物佔地區進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場應做到先擋後棄,工程棄渣應運至規定的棄渣場。收集施工區表土,單獨堆放,後續回用。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施工跡地等實施生態修復,植被恢復優先選擇當地適生植物。開展河岸林草監測及專題研究。
(六)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水環境保護、生活垃圾處置和揚塵、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後迴圈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蓄水前對水庫進行徹底的環境保護清理,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後委託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採取優化施工工藝、灑水降塵、密封運輸等措施防治施工揚塵污染,採取優化施工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等措施控制噪聲污染。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建設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部門、人員和制度,進一步明確環境保護責任。根據批復的環保措施重新核定環保投資概算,落實環保投資。落實環保設計合同,同步進行環境保護初步設計、招標設計和技術施工設計。開展環境保護工程招標,將環保措施納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嚴格落實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工作,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送環境監理報告。落實各項環境監測計劃,增加水質、生態等監測內容、頻次和費用。工程建成後,須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你局在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時,應將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後運作3至5年時,應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
五、我部委託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和阿克蘇地區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6年9月24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阿克蘇地區環境保護局,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新疆博衍水利水電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9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