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環境監察局和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構建設方案》的通知
環境監察局、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為提高總局環境執法監督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經研究,將總局執法監察和環境應急工作分離,分別予以強化。
現印發《環境監察局和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構建設方案》,試運作一年,請遵照執行。
附件:《環境監察局和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構建設方案》
二○○六年七月八日
主題詞:環保 機構 方案 通知
抄送:總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
附件:
環境監察局和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構建設方案
(一)機構性質與主要職責
環境監察局(以下簡稱環監局)獨立設置,為總局內設司局,負責環境執法監督,並由政策法規司劃入行政處罰職責。
主要職責是:開展日常性環境執法監督;組織環境執法檢查;督辦領導批辦和其他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及重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案件,並提出處理和處罰意見;協調解決跨省區域和流域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稽查,並指導環境監察隊伍建設;擬訂排污收費政策,組織開展全國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徵收;歸口聯繫和指導總局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以下簡稱應急調查中心)、總局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以下簡稱督查中心)業務工作。
(二)內設機構
環監局內設綜合處、監察指導處、排污收費管理處、審理處罰處等4個機構。
1、綜合處。負責擬訂環境執法監察與環境稽查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指導全國環境執法監察機構、應急調查中心、督查中心的隊伍建設並進行目標管理;組織開展環境執法監察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指導應急調查中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案件與事故調查工作;指導督查中心業務工作;承擔環監局內部綜合性工作。
2、監察指導處(簡稱監察處)。負責組織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指導全國環境保護系統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環境執法工作;開展全國環境執法隊伍環境稽查工作;督辦領導批辦和其他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及重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與跨流域環境問題。
3、排污收費管理處(簡稱管理處)。負責擬訂排污申報、排污收費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全國排污申報登記,對排污費徵收工作進行管理和稽查;建立和維護全國重點污染源數據系統,並納入統一的資訊網路;指導全國排污收費以及全國污染源自動化監控體系建設工作。
4、審理處罰處(簡稱處罰處)。負責環境行政處罰工作;承擔環境違法案件的審查、處理和處罰,並監督行政處罰的執行;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的聽證工作;指導全國環境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環境執法評估工作。
(三)領導職數
核定環監局司局級領導職數1正2副共3名。
(四)運作機制
1、中央領導、總局領導和相關部委批辦、轉辦的案件由環監局歸口管理、統一組織辦理,由環監局委託應急調查中心、督查中心進行調查。
2、應急調查中心、督查中心應將各種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結果與處理建議提交環監局,由環監局提出處理或處罰意見。
二、應急調查中心機構建設方案
(一)機構性質與主要職責
應急調查中心獨立設置,為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對外加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投訴受理中心”(以下簡稱投訴中心)的牌子,負責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
主要職責是: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訊通報及應急預警;受理12369電話投訴和網上投訴;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及重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案件與事故調查;協助科技標準司組織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損失評估;參與環監局組織的環境執法檢查工作。
(二)內設機構
應急調查中心內設綜合處、應急值班室、預測預警處、應急調查一處、應急調查二處、應急調查三處等6個機構。
1、綜合處。負責人事、財務、黨群等綜合管理業務和內部協調運轉,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制度。
2、應急值班室(簡稱值班室)。負責24小時值班,受理12369電話投訴,並協同辦公廳(資訊技術辦公室)受理網上投訴;承擔投訴中心分轉突發環境事件資訊職責;跟蹤了解突發環境事件處理進展並上報資訊。
3、預測預警處(簡稱預警處)。負責組織修訂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建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指導各地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建和管理環境應急專家隊伍;歸口聯繫總局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分析重大污染隱患,及時預測重大環境事故風險;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進行預測、預報、預警,並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資訊發佈建議。
4、應急調查一處。承辦污染事故及工業污染案件的現場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協助地方現場指揮重、特大突發工業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環監局組織的工業環境污染防治執法檢查工作;參與組織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污染損失評估。
5、應急調查二處。承辦污染事故及工業污染案件的現場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協助地方現場指揮重、特大突發工業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環監局組織的工業環境污染防治執法檢查工作;參與組織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污染損失評估。
6、應急調查三處。承辦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及重大建設項目“三同時”環境違法案件的現場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協助地方現場指揮重、特大突發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環監局組織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建設項目環境執法檢查工作;參與組織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破壞損失評估。
(三)領導職數
核定應急調查中心領導職數1正3副共4名。
(四)運作機制
1、應急調查中心可使用應急辦名稱對督查中心的環境應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應急調查中心參加總局局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