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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輻射環境

2010-06-05

20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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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  況

  2009年,全國輻射環境品質總體良好。環境電離輻射水準基本保持穩定,核設施、核技術利用設備周圍環境電離輻射水準總體未見明顯變化;環境電磁輻射水準總體情況較好,除個別大功率發射設施周圍局部環境綜合場強略超國家標準外,其他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準滿足國家標準。

  環境電離輻射  全國重點城市環境γ輻射劑量率,氣溶膠、沉降物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空氣中氚化水活度濃度為正常環境水準。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遼河七大水系,西南和西北諸河、南水北調、浙閩區河流、重要湖泊和水庫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監測結果相比未見明顯變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1983~1990年全國環境天然放射性水準調查時的監測值處於同一水準。開展監測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均低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的限值。近岸海域海水人工放射性核素鍶-90和銫-137活度濃度均在《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規定限值內。開展監測的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監測結果相比未見明顯變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1983~1990年全國環境天然放射性水準調查時的監測值處於同一水準。

  運作核電廠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浙江秦山核電基地、廣東大亞灣/嶺澳核電廠和江蘇田灣核電廠安全運作,週邊輻射環境連續監測系統所測的γ輻射劑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線響應值)年均值分別為103.1nGy/h、124.5nGy/h和101.5nGy/h,處於所在地區的天然本底範圍內,未監測到超過國家標準劑量限值的核電廠排放事件。浙江秦山核電基地周圍關鍵居民點空氣、降水、地表水及部分生物樣品中氚活度濃度,廣東大亞灣/嶺澳核電廠和江蘇田灣核電廠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氚活度濃度與核電站運作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但其對公眾産生的附加劑量遠低於國家規定的限值。運作核電廠週邊各種環境介質中除氚外其餘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未見明顯變化。

  其他反應堆及核燃料迴圈設施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山東省地質科學實驗研究院、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陜西省西北核技術研究所等研究設施週邊環境γ輻射劑量率,氣溶膠、沉降物、地表水、土壤和生物樣品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監測結果相比未見明顯變化;飲用地下水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低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的限值。包頭核燃料元件廠、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陜西鈾濃縮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西北低中放廢物處置場、蘭州鈾濃縮有限公司、北龍低中放廢物處置場等核燃料迴圈設施週邊環境γ輻射劑量率為正常環境水準,其餘環境介質中也未監測到企業生産、加工、貯存、處理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異常升高。

  鈾礦冶及伴生放射性礦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中核北方鈾業有限公司本溪鈾礦、中核浙江衢州鈾業有限責任公司、中核撫州金安鈾業有限公司、中核贛州金瑞鈾業有限公司、衡陽新華化工冶金總公司、中核金原鈾業有限責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南寧新原核工業有限公司七○一礦、貴州原核工業七六一礦、貴州原核工業二七六廠、新疆中核天山鈾業有限公司等鈾礦冶設施周圍環境空氣中氡活度濃度,氣溶膠、沉降物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地下水和生物樣品中放射性核素鈾和鐳-226活度濃度未見異常;但極少數鈾礦冶設施因礦石運輸沿途散落,造成礦區邊界和運礦公路周圍個別監測點位γ輻射劑量率高於運作前水準;同時受歷年排放的廢水和尾礦壩滲漏水的影響,部分鈾礦冶設施周圍環境個別監測點位放射性核素鈾和鐳-226活度濃度高於《鈾礦冶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GB23727-2009)規定的限值。白雲鄂博礦等部分伴生放射性礦的開採、冶煉、加工活動對企業周圍局部環境産生了一定程度影響。

  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輻射水準  環境電磁輻射水準總體情況較好,個別大功率發射設施周圍局部環境存在超標現象。開展監測的行動通訊基站天線周圍環境敏感點的電磁輻射水準低於《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規定的公眾照射導出限值;個別大型廣播發射臺周邊環境敏感建築物部分監測點位環境綜合場強略超《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規定的公眾照射導出限值;開展監測的各輸電線和變電站周圍環境敏感點工頻電場強度和磁感應強度均低於《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範》(JH/T24-1998)規定的居民區工頻電場評價標準和公眾全天候輻射時的工頻限值。

措施與行動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  環境保護部加快核與輻射安全法規的編制進程,完成《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和《核與輻射安全標準體系》。完成《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及配套部門規章等一批法規。規範核設備的行政審批工作,加強核安全監督檢查。加強運作核電廠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運作經驗反饋工作。加強在建核電廠和擬建核電廠項目監管與審評,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把好源頭準入關。堅持“受理有前提,不批不準動”和“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推進新項目工作。加強輻射安全許可工作的規範化,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放射源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察。

  【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環境保護部依據《2009年全國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要點》,健全輻射環境監測工作機制,構建科學的輻射環境監測技術方法體系,完成輻射環境國控網的監測,完成9項監測方法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開展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運作績效考評工作。完成東北邊境地區核輻射應急監測和國慶六十週年核與輻射安保應急備勤監測。開展了1000kV晉東南~南陽~荊門特高壓交流試驗示範工程電磁環境影響監測,修訂完成一批電磁輻射環境品質和污染防治標準。

  全面推進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核與輻射監測能力建設項目,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簽訂66份合同。完成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等重要核設施共21個線上預警監測點和4個數據中心的建設,初步形成了連續動態、數據共用的重要核設施輻射環境預警監測網路。有關省、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完成4輛現場應急監測車和4套車載移動實驗室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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