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環境品質 > 其他 > 輻射環境

2011年輻射環境

2012-06-05

2012-06-05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狀  況

  2011年,全國輻射環境品質總體良好。環境電離輻射水準保持穩定,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周圍環境電離輻射水準總體未見明顯變化;環境電磁輻射水準總體情況較好,電磁輻射發射設施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準總體未見明顯變化。輻射監測數據表明,日本福島核事故未對中國環境及公眾健康産生影響。

  環境電離輻射  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氣溶膠、沉降物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省會城市及直轄市空氣中氚活度濃度均為正常環境水準。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七大水系以及浙閩片河流、西南諸河與內陸諸河70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15個國控重點湖泊(水庫)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相比未見明顯變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1983~1990年全國環境天然放射性水準調查值處於同一水準。12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均低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的限值。近岸海域10個海水國控點人工放射性核素鍶-90和銫-137活度濃度均在《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規定限值內。省會城市、直轄市及部分地級城市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相比未見明顯變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1983~1990年全國環境天然放射性水準調查值處於同一水準。

  

  2011年省會城市和直轄市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

  運作核電廠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秦山核電基地各核電廠、大亞灣/嶺澳核電廠、田灣核電站週邊各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實時連續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線響應值)年均值分別為101.0 nGy/h、123.8 nGy/h和100.9 nGy/h,在當地的天然本底水準漲落範圍內。秦山核電基地周圍關鍵居民點空氣、降水、地表水及部分生物樣品中氚活度濃度,大亞灣/嶺澳核電廠和田灣核電站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氚活度濃度與核電站運作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但對公眾附加的劑量遠低於國家規定的限值。核電廠週邊各種環境介質中除氚外其餘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相比未見明顯變化。

  

  2011年運作核電廠週邊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

  (未扣除宇宙射線響應值)

  其他反應堆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陜西省西北核技術研究所等研究設施週邊環境γ輻射劑量率,氣溶膠、沉降物、地表水、土壤和生物樣品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相比未見明顯變化;飲用地下水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低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的限值。

  核燃料迴圈設施和廢物處置設施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蘭州鈾濃縮有限公司、陜西鈾濃縮有限公司、包頭核燃料元件廠、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等核燃料迴圈設施及西北低中放廢物處置場、北龍低中放廢物處置場週邊環境γ輻射劑量率為正常環境水準,環境介質中也未監測到由企業生産、加工、貯存、處理、運輸等活動引起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升高。

  鈾礦冶及伴生放射性礦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鈾礦冶設施周圍環境空氣中氡活度濃度,氣溶膠、沉降物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地下水和生物樣品中放射性核素鈾和鐳-226活度濃度未見異常。白雲鄂博礦等部分伴生放射性礦的開採、冶煉、加工活動對企業周圍局部環境産生了一定程度影響。

  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電磁輻射  環境電磁輻射水準總體情況較好。開展監測的行動通訊基站天線周圍環境敏感點電磁輻射水準低於《電磁輻射防護規定》規定的公眾照射導出限值;開展監測的輸變電設施周圍環境敏感點工頻電場強度和磁感應強度均低於《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範》規定的居民區工頻電場評價標準和公眾全天候輻射時的工頻磁場限值。

  日本福島核事故期間環境電離輻射  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後,環境保護部自3月12日起組織全國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對中國境內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以及空氣、地表沉降、水源地飲用水、地表水、近岸海域海水、表層土壤、葉類蔬菜、牛奶、海洋指示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進行了監測。其中省會城市和直轄市、部分地級城市以及運作核電廠週邊的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實時連續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均在當地的天然本底水準漲落範圍內。3月25日,中國東北地區部分城市氣溶膠樣品中監測到來自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釋放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3月26日,環境保護部向公眾發佈了相關資訊。此後在全國範圍內多種環境介質中陸續監測到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銫-137和銫-134,但活度濃度極其微量,至4月底已基本監測不到來自日本福島核事故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根據全國範圍內持續監測結果,日本福島核事故對中國境內公眾附加的個人累積有效劑量小于天然本底輻射所致個人年有效劑量的萬分之一,不會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産生影響。

  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後,在中國管轄海域開展了應對福島核泄漏的海洋環境放射性應急監測。監測結果顯示,中國管轄海域海水、海洋生物的放射性水準和海洋大氣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未見異常。

措施與行動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  2011年,完成應對福島核事故應急響應工作;編制《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由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三部委共同完成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15台運作核電機組保持良好安全記錄,26台在建核電機組品質受控,各研究堆總體情況良好,未發生重大運作事件;規範民用核安全設備管理,加強進口核安全設備監督;應用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加強放射源監管;修訂技術標準,防範電磁輻射危害;加強放射性廢物處置場運作管理及早期核設施的退役治理;開展鈾礦冶放射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加強輻射環境監測國控網運作管理,全年網路運作正常,圓滿完成各項監測任務。完成2009~2010年度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項目績效考評工作。繼續開展輻射環境監測能力評估,對5個省級輻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評估。積極推進100個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點項目建設,所有站點已安裝調試完畢,進入試運作階段。正式啟用“全國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管理及應用平臺”,實現監測資訊的快速交換與共用。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