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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隴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11.23”尾礦庫泄漏次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2021-03-12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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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3日21時20分左右,位於隴南市西和縣的甘肅隴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隴星銻業)尾礦庫發生泄漏,造成跨甘肅、陜西、四川三省的突發環境事件,對沿線部分群眾生産生活用水造成了一定影響,並直接威脅到四川省廣元市西灣水廠供水安全。事件發生後,環境保護部、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迅速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現場,協調指導地方做好應急應對工作。通過甘肅、陜西、四川三省共同努力,事件得到了妥善處置,保障了沿線群眾生産生活用水安全,成功避免了一起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發生。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 部令第32號)有關規定,環境保護部啟動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程式,成立調查組,邀請甘肅、陜西、四川三省環境保護廳,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監察廳、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參加調查,並聘請相關專家在事件原因分析、損失核算、性質認定等方面開展分析論證。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資料核查、人員詢問、檢測試驗及專家論證,認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企業尾礦庫泄漏責任事故次生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一、基本情況
  (一)隴星銻業尾礦庫基本情況。隴星銻業選礦廠尾礦庫位於隴南市西和縣太石河鄉山青村,緊鄰嘉陵江二級支流太石河。尾礦庫設計壩高59.4米,設計總庫容168萬立方米,事發時尾礦庫壩高約53米,堆存尾砂量約140萬立方米。尾礦庫設計有1#和2#排水井,其中1#排水井已于2010年封井。
  (二)事件主要特徵污染物核定。事發後,調查組對尾礦庫記憶體留尾礦進行了檢測,結果表明尾礦中含有銻、銅、鉛、鋅、鎘、砷、汞等重金屬。11月24日,甘肅省對相關流域重金屬指標監測結果顯示,部分斷面鉛、砷、銻出現不同程度的超標,11月25日除銻以外的其他6項重金屬濃度均達標。因此確定此次事件特徵污染物為銻,並將地表水體中銻濃度達標(0.005mg/L,參照《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目標。
  (三)事件經過。2015年11月23日21時20分左右,隴星銻業發現尾礦庫排水涵洞發生尾砂外泄。26日2時,距離事發地117公里的西漢水甘陜交界處銻濃度出現超標。12月4日18時,距離事發地262公里的嘉陵江陜川交界處銻濃度出現超標。12月7日2時,距離事發地318公里的廣元市西灣水廠取水口上游2公里的千佛崖斷面銻濃度出現超標。
  12月26日0時,即距事發33天后,陜川交界處持續穩定達標。2016年1月28日20時,即事發67天后,甘陜交界處持續穩定達標。
  (四)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經評估,此次事件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120.79萬元,其中甘肅省直接經濟損失為1991.93萬元,陜西省直接經濟損失為1673.11萬元,四川省直接經濟損失為2455.75萬元。
  (五)環境影響情況。經專家核算,本次事件中尾礦庫泄漏約2.5萬立方米的含銻尾礦及尾礦水。事件造成甘肅省西和縣境內太石河至四川省廣元市境內嘉陵江與白龍江(嘉陵江支流)交匯處共計約346公里河道、甘肅省西和縣境內部分區域地下水井銻濃度超標。甘肅、陜西、四川三省部分區域鄉鎮集中飲水水源、地下井水因超標或因可能影響飲水安全而停用,受影響人數約10.8萬人。應急處置階段評估結論顯示,甘肅省西和縣太石河沿岸約257畝農田因被污染水直接淹沒受到一定程度污染,農田土壤(0-40cm)超標率為20%(參考WHO基於保護人體健康目的制定的土壤中最大容許濃度36mg/kg)。
  二、應對處置
  此次事件造成三省跨界污染,涉及地區多、受污染流域廣,沿線可用於攔截處置的水利工程設施較少,加上下游四川省廣元市取供水群眾人數多,環境應急處置面臨巨大挑戰。事件發生後,甘肅省有關方面先期開展了污染源頭封堵等前期處置工作。11月27日,環境保護部工作組緊急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三省聯合開展應對。三省均先後成立了省級或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籌開展應對工作。
  甘肅省通過切斷源頭、築壩攔截等手段全力控污降污;陜西省及時加密監測跟蹤污染發展態勢,環保廳、水利廳、漢中市政府先後啟動應急響應,科學水利調蓄,全力控污降污,為下游四川省廣元市西灣水廠實施除銻工藝改造爭取時間;四川省政府成立應急協調組、環保廳成立應急工作組、廣元市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通過啟用新水源、修建應急輸水管道和實施水廠除銻工藝改造等措施保障西灣水廠出水水質達標。經過共同努力,實現了甘肅、陜西兩省以全力控污降污為主、四川省以切實保障廣元市群眾飲水安全為主的既定目標。
  (一)切斷源頭。甘肅省採取多項措施實施源頭封堵,切斷污染物繼續進入太石河的通道。12月1日完成了破損的2#排水井臨時封堵,阻斷了尾礦泄漏通道;通過鋪設管道、開挖防滲溝渠、修建防滲壩體對事發地上游清水進行引流,實現與受污染區域隔離;截流尾礦庫上游山泉水,阻止其進入排水涵洞沖刷殘存尾礦漿;在尾礦庫排水涵洞排水口周邊設置圍堰和防滲池,攔截處置涵洞滲出的高濃度污水。
  (二)築壩攔截。甘肅省先後在太石河、西漢水構築臨時攔截壩198座。陜西省在西漢水段構築了臨時攔截壩4座,在有效減緩污水下泄、為下游應急處置爭取時間的同時,也為在河道通過技術措施實現降污目的創造了條件。
  (三)水利調蓄。甘肅省先後對位於隴星銻業上游的紅河水電站、苗河水電站實施關閘蓄水,減緩污染團下泄速度。陜西省先後利用葫蘆頭、張家壩和巨亭水電站等設施,攔截污染團並調集上游清水稀釋。同時通過大流量下泄減少高污染團在廣元市西灣水廠取水口的停留時間。
  (四)技術降污。經專家論證和實驗,甘肅、陜西兩省在沿線先後共建設了8套臨時應急處置設施,採用鐵鹽混凝沉降法,降低水體中溶解態銻的濃度。
  (五)河道清污。為有效減少沉降在河道底泥及附著物中污染物銻溶解釋放,甘肅省調集大型機械在太石河河床開挖深槽,主動引流河水騰出作業面,清運河道砂石、污染底泥及沉積物。
  (六)飲水保障。三省在境內沿線河流受到污染後,均立即通告群眾停止取水,並分別通過實施引山泉水等其他水源、車輛送水、水廠除銻工藝改造等措施保障沿線居民用水安全。
  三、事件發生直接原因
  經現場調查取證和實驗分析論證,調查組最終認定,隴星銻業選礦廠尾礦庫2#排水井拱板破損脫落,導致含銻尾礦及尾礦水經排水涵洞進入太石河是造成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
  (一)排水井拱板破損情況。隴星銻業尾礦庫2#排水井井座上第1層井圈、水面下約6米處、東北偏北方向的井架兩立柱間8塊拱板破損脫落,形成了高約2.2米、寬約2.4米、面積約5.28平方米的缺口。
  (二)排水井拱板破損原因。經專家認定,2#排水井拱板未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施工導致未形成環形受壓狀態、排水井拱板品質未達到設計要求是拱板破損脫落形成缺口的主要原因。
  四、隴星銻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尾礦庫排水井建設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隴星銻業違規將屬於尾礦庫安全設施的排水井拱板的製作和安裝分別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未向施工單位提供尾礦庫設計圖紙等有關原始資料;未對排水井拱板預製以及安裝工程品質組織檢測和鑒定;在尾礦庫排水井拱板預製和安裝完成後未經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便投入使用。
  (二)安全生産意識淡薄,對尾礦庫安全設施日常管理混亂。隴星公司安全生産管理混亂,基本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尾礦庫隱蔽工程檔案,對尾礦庫排水井等排水設施的檢查維護流於形式;對於直接從事尾礦庫放礦、築壩、巡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作業人員未建立持證上崗制度,6名操作工人中有5人未取得上崗證。
  (三)未及時向西和縣人民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事件資訊。得知事件發生後,隴星銻業未及時向西和縣安監部門上報尾礦庫泄漏事故資訊、未向西和縣人民政府報告事件資訊。
  五、甘肅省有關地方政府及部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隴南市政府在事件初期應對不力。未在規定時限內向甘肅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件資訊;未全面核清事件情況,錯誤的將事件已對太石河及下游西漢水造成水體污染的事實,向省政府上報為可能對太石河及下游西漢水造成污染;在事件初期對污染嚴重性預見不足,未及時採取有效攔截處置污染措施。
  (二)西和縣委、縣政府未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産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部門存在的問題失察失管,事件初期應對不力。未全面認真貫徹落實2015年市政府及安委會多次發文部署的各類安全生産大檢查活動,對西和縣安監局、太石河鄉政府對隴星銻業管理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西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存在多處邏輯錯誤、存在多處與職責無關內容、資訊報送主體不明確等問題失察,且在事件分級與國家現行規定不一致等情況下未對預案及時組織修訂;對縣環保局、縣安監局和太石河鄉未有效建立應急值班和資訊報告制度問題失察失管;未在規定時限內向隴南市政府報告事件資訊;未及時向康縣、成縣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在事件初期對污染嚴重性預見不足,未及時採取有效攔截處置污染措施。
  (三)太石河鄉黨委、政府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遲報、漏報事件資訊。對隴星銻業安全生産日常監管流於形式,未發現尾礦庫排水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對停産落實不到位、違法生産問題失察;未有效建立應急值班和資訊報告制度;未向西和縣政府和西和縣安監局報告事件資訊。
  (四)西和縣安監局安全生産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對隴星銻業日常監管不力。未有效建立西和縣安監局應急值班制度;落實隴南市有關安全大檢查專項行動不力,日常檢查流於形式,未對隴星銻業2#排水井拱板的預製和安裝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對2#排水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失察;未及時組織對隴星銻業恢復生産的申請進行驗收、對隴星銻業違法生産問題失察。
  (五)西和縣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遲報、漏報事件資訊。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視不夠,未制定西和縣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未有效建立應急值班和資訊報告制度;未及時有效接報事件資訊,未及時向西和縣政府、隴南市環保局報告事件資訊;未及時向康縣、成縣環保部門通報事件資訊。
  六、有關仲介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蘭州蘭冶安全評價諮詢有限公司與甘肅工程地質研究院分別在2012年、2015年受隴星銻業委託開展尾礦庫安全現狀評價工作過程中,違反《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5-2006)等技術文件的要求,在編制報告期間未對排水井進行檢查,未能發現排水井存在的安全問題,向安全生産監督主管部門提供了“尾礦庫為合格”的虛假結論。調查組已將相關問題移交甘肅省有關部門另案處理。
  七、事件性質
  此次事件因隴星銻業尾礦庫泄漏直接引發,造成了甘肅、陜西、四川三省跨界污染,直接經濟損失 6120.79萬元,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事件級別為重大。同時經調查認定,隴星銻業存在尾礦庫排水井建設施工嚴重違法違規、尾礦庫安全設施管理混亂,有關地方政府及部門存在未認真履行日常管理職責、事件應對不力,有關第三方安全評價機構存在違規開展尾礦庫安全現狀評價等與事件的發生和發展有直接關係的問題。因此,認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隴星銻業尾礦庫泄漏責任事故次生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八、有關建議
  (一)開展尾礦庫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督促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甘肅省要針對此次事件暴露出來的尾礦庫管理問題,舉一反三,全面開展涉尾礦庫企業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對涉重金屬尾礦庫、“頭頂庫”、“三邊庫”,要逐一重點排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尾礦庫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編製備案、應急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對於排查出的問題要挂單挂賬,逐一整改落實。
  (二)嚴格環境準入和落實部門聯動機制,提升尾礦庫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控涉尾礦庫企業環境保護準入,嚴把安全生産預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關,科學評估並從嚴控制尾礦庫與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的距離,從源頭避免“頭頂庫”、“三邊庫”。同時要建立安監、環保、水利等部門聯動機制,強化資訊共用、聯合執法、聯合演練等部門間的聯動配合,形成尾礦庫監管合力,聯合探索規範水體調蓄等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升日常監管水準及事故應對能力。
  (三)推動政府、部門、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範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及時修訂完善政府預案,明確區域主要環境風險和敏感點,詳細規定各部門職責、應急響應程式和處置措施。尾礦庫比較集中的區域,地方政府要組織編制尾礦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預案;環保部門要科學制定部門預案,明確應急監測、處置措施等重點內容,為政府提供決策支援;企業要在評估環境風險的基礎上科學編制預案,明確特徵污染物監測、資訊報告、初期應急處置措施等重點內容,並向環保部門備案。
  (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防止和減輕對生態和健康的損害。地方各級政府要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同時要做好中長期環境監測評估和污染防治工作,減輕事件對生態和健康的損害。甘肅省要針對此次事件,做好污染較為嚴重的太石河和西漢水相關流域的長期治理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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