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9家營運單位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操縱人員執照考核進行了監督,對執照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趙子毅等135人滿足首次取照相關要求,張濤等10人滿足轉移執照相關要求,牟小磊等253人滿足換發執照相關要求,批准向上述398人頒發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操縱人員執照(基本資訊見附件)。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基本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