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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京舉行 多項議程涉及生態環境保護

2018-12-24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18-12-24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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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環境報記者郭薇12月23日北京報道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百姓所盼所需所想加快立法步伐,立法數量增多,審議節奏加快。本次常委會會議議程之多、內容之重要不同尋常。這次會議的37項議程中,法律案的審議佔“半壁江山”,其中多項議程與公眾關注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有關。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進一步明確損害生態環境責任

  記者了解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公開徵求意見以來,社會各界反映十分熱烈。本次會議將繼續審議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和侵權責任編草案。

  本次會議上提交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在第七章專章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作了規定,並建議對草案作如下修改:一是明確破壞生態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二是明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能夠修復的,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修復責任;三是明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和鑒定評估費等損失和費用。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進一步修改完善

  關於《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的修改意見主要有:

  (一)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修改為“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式進行驗收”。

  (二)將第四十八條中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産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修改為“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産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草案) 》提請審議

  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草案) 》的説明中,財政部部長劉昆表示,1993年12月,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來,資源稅運作比較平穩。1994年至2017年,全國累計徵收資源稅9325億元,年均增長15.9%,其中2017年徵收1353億元。資源稅對於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等,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中央“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資源稅法是其中重要任務之一,並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他説,從實際執行情況看,資源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作比較平穩。制定資源稅法,可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準總體不變,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資源稅法(草案) 》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海域開採礦産品或者生産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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