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要聞動態 > 環境要聞

浙江劃定生態環保“責任田”

2019-05-27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19-05-27 來源:中國環境報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18條規定和責任清單讓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明確如何履職 

  中國環境報見習記者朱智翔 記者晏利揚

  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通過18條規定和責任清單,進一步督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落實,助推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實行,強化綠色發展導向,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黨委政府&&,實現“縱向到底”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強力推進,黨委政府&&是關鍵。

  《規定》明確,縣級以上黨委,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將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切實促進環境品質改善、保障生態安全;要領導和督促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法院和檢察院履行工作職責,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措施等。

  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投入,採取措施改善生態環境品質,配置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適應的監管能力,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的協調機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獎懲制度,加強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此外,《規定》還把職責一直延伸到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明確規定鎮街要承擔屬地管理職責,要負責組織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確定的環境監管,要督促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發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應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並配合查處。

  責任全面厘清,做到“橫向到邊”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界的齊抓共管,既做到共同發力、形成合力,又能確保權責明晰、各司其職。

  《規定》首先強調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産經營必須管環保”的大原則,通過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並以列明環保責任清單的方式,劃定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以及各黨委政府部門的生態環保“責任田”,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形成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為此,《規定》用超過3/4的篇幅詳述各級各界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不僅各級人大、政協、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的職責一目了然,而且省直37個黨委政府職能部門也是權責明晰。省委宣傳部負責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省發改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

  《規定》在“大生態環保”的格局下,以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導向,全面梳理各方面的工作職責,突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管,做到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橫向到邊”。

  多方監督追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規定》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的落實,建立並實施年度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督促檢查範圍,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和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其中縣級以上黨委要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力度。縣級以上政府要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激勵;對工作不力、造成環境損害和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依法嚴格責任追究。

  對於未能正確履行生態環保責任的,《規定》明確,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浙江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追究責任。

  此外,《規定》還在各級人大、政協、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和省委組織部中加入了“監督”職能,督促各級各部門生態環保工作責任的落實。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