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無損檢驗人員管理有新規
中國環境報記者謝佳瀝北京報道 生態環境部近日發佈《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資格管理規定》(部令第5號)、《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部令第6號) 兩項核與輻射安全領域的規章,進一步加強核與輻射安全領域相關工作的規範化管理。
《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資格管理規定》旨在加強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的資格管理,適用於焊接人員的資格考核和管理工作。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活動的人員應當依據本規定取得資格證書。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 旨在加強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管理,適用於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考核和管理工作。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等級分為Ⅰ級(初級)、Ⅱ級(中級)和Ⅲ級(高級)。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的人員應當依據本規定取得資格證書。
據了解,《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資格管理規定》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 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8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佈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資格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5號)、2007年12月28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聯合發佈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