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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鑽井鑽屑排放的函(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NB19-6-4探井項目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含油鑽井泥漿和鑽屑向海中排放許可的請示》(中海油滬安〔2019〕41號)收悉。經審查,同意你公司NB19-6-4鑽井勘探作業中産生的經檢驗符合標準要求的含油量不超過8%的鑽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漿和鑽屑不得排海,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請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定期將實際排放的鑽屑樣品送檢驗單位檢驗,並每月向我部報告排放情況。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
2019年3月20日
抄送:中國海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