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按照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清理和糾正“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相關要求,現對《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部財務監管方面仲介機構使用管理的通知》(環辦函〔2015〕2012號)和《
關於更新環境保護部財務監管仲介機構備選庫的通知》(環辦規財函〔2017〕1430號)予以廢止,原環境保護部財務監管仲介機構備選庫(含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事務所、工程造價諮詢公司、管理諮詢公司)及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財務驗收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入圍名單和“十二五”期間具有國家科技經費審計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停止使用。
下一步,請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切實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及《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生態環境部財政撥款項目委託業務費管理辦法》(科財函〔2019〕226號)等,嚴格管理使用仲介機構,規範委託程式,加強工作品質控制,建立品質考核機制和懲處機制,保障仲介機構獨立性和公正性。
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
2020年8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駐部紀檢監察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