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項標準修改單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准《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項標準修改單,並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單;
二、《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四氯汞鹽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單;
三、《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單;
四、《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單;
五、《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單;
六、《環境空氣 PM10和PM2.5的測定 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單;
七、《環境空氣 鉛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單;
八、《環境空氣 鉛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單;
九、《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單;
十、《環境空氣品質手工監測技術規範》(HJ 194—2017)修改單;
十一、《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3—2013)修改單;
十二、《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範》(HJ 655—2013)修改單;
十三、《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4—2013)修改單;
十四、《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採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93—2013)修改單;
十五、《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範》(HJ 656—2013)修改單;
十六、《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電漿體質譜法》(HJ 657—2013)修改單;
十七、《環境空氣 六價鉻的測定 柱後衍生離子色譜法》(HJ 779—2015)修改單;
十八、《環境空氣 氣態汞的測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單;
十九、《環境空氣 汞的測定 巰基棉富集-冷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暫行)》(HJ 542—2009)修改單。
以上標準修改單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kjs.mee.gov.cn/hjbhbz)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標準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8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