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海洋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的公告
公告 2019年 第34號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87號)的要求,生態環境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對海洋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11件規範性文件(見附件)。現予以公佈,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廢止。
附件:決定廢止的部分海洋環境保護相關規範性文件
生態環境部
自然資源部
2019年8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9月3日印發
附件
決定廢止的部分海洋環境保護相關規範性文件
1.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海洋工程排污費徵收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國海環字〔2003〕214號)
2.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國海環字〔2006〕426號)
3.國家海洋局關於規範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國海發〔2011〕45號)
4.國家海洋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程式》的通知(海辦發〔2013〕17號)
5.國家海洋局關於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示工作的通知(國海環字〔2013〕49號)
6.國家海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環境保護有關工作的通知(國海環字〔2013〕196號)
7.國家海洋局辦公室關於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等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辦環字〔2013〕569號)
8.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徵求意見辦理程式》的通知(國海環字〔2014〕215號)
9.國家海洋局辦公室關於海洋油氣勘探工程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海辦環字〔2014〕385號)
10.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國家級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國海環字〔2014〕450號)
11.國家海洋局關於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公眾參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海環字〔201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