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江瀚源電力裝備製造有限公司核級管道支承件製造過程違法違規案)
浙江瀚源電力裝備製造有限公司:
近期,我部(國家核安全局)調查發現,你公司在核級管道支承件製造過程中存在未有效實施品質保證體系、未按標準要求執行相應無損檢驗工序、使用無相應資質的焊工從事核級支承件焊接活動、無損檢驗無證人員審核報告等問題。
以上事實,有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關於浙江瀚源電力裝備製造有限公司被舉報問題現場檢查的情況彙報》(NCRO-JXⅢ-VIR-2018008)、《關於浙江瀚源電力裝備製造有限公司被舉報問題的現場核查報告》(北2018-150),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關於浙江瀚源電力裝備製造有限公司被舉報問題進行現場核查的調查意見》(18-1900)、《關於浙江瀚源電力裝備製造有限公司被舉報問題的核查報告》(18-1939)和你公司《關於現場核查發現問題清單整改情況報告》(浙瀚電字〔2018〕第12號)為證。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十七條以及《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我部(國家核安全局)擬責令你公司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一個月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十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處罰,你公司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如要求聽證,可以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我部提出;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你公司放棄聽證權利。
特此告知。
聯繫人:核設施安全監管司管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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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
2019年6月25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6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