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新峰管業有限公司:
近期,我部(國家核安全局)調查發現,你公司在核級管配件製造過程中存在將國家核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不能分包的關鍵工藝熱模鍛工序分包給其他無資質單位等問題。
以上事實,有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關於無錫市新峰管業有限公司被舉報問題現場核查的審查意見》(北2019-085)和你公司《關於核級模鍛管件成形工序分包問題後續工作彙報及諒解申請》(錫峰〔2019〕字第006號)為證。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0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我部(國家核安全局)擬責令你公司停止違法行為,限于2020年3月31日前改正,並處五十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處罰,你公司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如要求聽證,可以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我部提出;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你公司放棄聽證權利。
特此告知。
聯繫人:核設施安全監管司管麗
電話:(010)66556365
傳真:(010)6655636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遞區號:100035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2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