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關於印發《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的通知
索 引 號
000014672/2020-00011
分 類
其他生態環境管理業務資訊
發佈機關
生態環境部
生成日期
2020-12-30
文 號
國環規法規〔2020〕4號
主 題 詞
關於印發《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相關生態環境標準項目承擔單位:
為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等法律要求,進一步規範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我部對《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
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
》,現予印發。
該工作規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
》(國環規科技〔2017〕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
抄送:辦公廳,綜合司,科財司,生態司,水司,海洋司,大氣司,氣候司,土壤司 ,固體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環評司,監測司,執法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2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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