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建設國家環境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治修復重點實驗室的函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你中心報送的《國家環境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治修復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以下簡稱《計劃任務書》)收悉。經研究,現同意以你中心為依託單位,建設國家環境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治修復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
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是面向國家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開展海洋資源開發生態環境響應與效應、海洋生態環境整治修復技術、海洋生態環境空間規劃與環境經濟政策制度研究,為提高海洋生態環境治理水準、推進海洋生態環境綜合管理提供科技支撐。同時,以重點實驗室為學術交流與合作平臺,培養創新型骨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打造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整治修復的研究平臺和人才培養基地。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兩年。請你中心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環發〔2004〕138號)有關規定,圍繞《計劃任務書》提出的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建立“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作模式,落實資金投入,按期完成重點實驗室的各項建設任務。在建設期間,按時提交《重點實驗室建設情況年度報告》,若遇重大事項,請及時向我部報告。
生態環境部
2020年3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