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深圳市環保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國家環境保護危險廢物利用與處置工程技術(深圳)中心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收悉。該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符合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對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處理處置、環境風險防範和資源化利用的需要,以及我部《
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依託深圳市環保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國家環境保護危險廢物利用與處置工程技術(深圳)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國危險廢物利用與處置領域的共性關鍵技術和産業發展需求,開展危險廢物資源化與無害化方面的技術研發、驗證和工程化轉化應用,引領行業技術進步和産業發展;承擔和參與相關領域政策、標準和規範的研究制定,為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提供技術支撐;推動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高水準建設和運作管理,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提升行業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能力;為政府、行業和社會提供技術、資訊和諮詢服務,實現立足粵港澳大灣區、服務全國的建設目標。
中心建設期不超過3年。請按照《方案》中提出的建設內容和建設目標,關注本領域技術發展動態,開展技術研發與創新活動,提高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抓緊落實資金投入,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項建設任務。同時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規定和要求,履行中心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按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術中心建設情況年度報告》,並及時報告建設期間的重大事項。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部內抄送:固體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