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第二屆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活動的通知
環辦監測〔2019〕35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團委、婦聯、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弘揚工匠精神,全面提高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水準,在廣大生態環境監測人員隊伍中營造紮實學習專業理論、刻苦鑽研技術的良好氛圍,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生態環境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和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共同定期舉辦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活動(以下簡稱本屆大比武活動)。現就第二屆大比武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以實現“山水林田湖草”統一監測與評估為目標,以全面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提高生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準為根本,以不斷強化生態環境監測人員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文化素質水準為宗旨,本著科學、務實、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大比武活動,努力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先鋒隊,厚植家國情懷、民族情懷、為民情懷和事業情懷,以“嚴、真、細、實、快”的工作作風,推動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引導社會公眾參與環保、了解監測,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組織機構
本屆大比武活動由生態環境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和市場監管總局共同主辦,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和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具體承辦,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等單位協辦,由主辦單位共同成立大比武活動組委會及辦公室,同時組建專家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組委會人員名單參見附件1)。組委會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負責大比武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審定大比武活動的各項技術工作;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大比武活動全過程的公正性進行監督。
三、內容和形式
本屆大比武活動分為生態環境監測綜合比武(以下簡稱綜合比武)和輻射監測專項比武(以下簡稱專項比武)。綜合比武內容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氣、溫室氣體、聲、固體廢物、土壤、生態(含生物)等環境要素的監測技術,專項比武內容包括電離輻射環境監測與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技術。重點考核參賽人員的理論知識、儀器分析、質控技術、評價技術和綜合分析能力(綜合比武、專項比武技術方案參見附件2、附件3)。
四、實施安排
本屆大比武活動分為省級(全軍)賽和全國決賽兩個階段。
省級賽由各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團委、婦聯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組織實施,全軍賽由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組織實施。
省級(全軍)賽以監測(檢測)機構為單位,鼓勵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以及社會各級各類監測(檢測)機構積極報名。凡是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近三年經營管理活動中無違法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業務一年以上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級各類監測(檢測)機構均可參賽;代表監測(檢測)機構參賽的人員,應當在本機構工作滿一年以上,且近三年無違規、違紀和違法不良記錄,並由所在單位出具其證明材料。各地區(或全軍系統)可在上述條件基礎上,以整體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水準為原則,結合本地區(或本系統)實際情況,自行補充參賽機構和人員的資格要求。
2019年8月底前,各地區(或全軍系統)應完成省級(全軍)賽和全國決賽代表隊組隊,並將代表隊成員名單報至本屆大比武活動組委會辦公室(決賽選手登記表參見附件4、決賽代表隊人員登記匯總表參見附件5)。
全國決賽由主辦單位組織,由各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組隊參賽。各代表隊包括1名領隊、5名綜合比武選手,4名專項比武選手,選手原則上由省級(全軍)賽優勝選手組成。
全國決賽包括理論知識考試和現場操作競賽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以閉卷考試形式集中進行,現場操作競賽以分組形式集中進行,所需的監測分析儀器、設備由各參賽代表隊自行攜帶和管理。
理論知識考試和現場操作競賽按照4:6的分值比重計算個人總成績,根據參加全國決賽選手的個人成績總和,分別計算綜合比武和專項比武的團體總成績。
2019年10月21日~23日,全國決賽在江蘇省南京市舉行,賽程為2天半。
10月21日報到下午:理論知識考試(集中進行);
10月22日上午:開幕式,現場操作競賽(分組進行);
下午:現場操作競賽(分組進行);
10月23日上午:現場操作競賽(分組進行);
下午:現場操作競賽(分組進行)。
五、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置
本屆大比武活動設個人獎項、團體獎項和組織獎項。
個人獎項分為綜合比武獎和專項比武獎,根據參賽人員個人成績確定。其中,綜合比武設立個人一等獎10名、二等獎20名、三等獎30名;專項比武設立個人一等獎3名、二等獎7名、三等獎10名。
團體獎項分為綜合比武獎和專項比武獎,分別根據綜合比武和專項比武參賽代表隊個人成績總和確定。其中,綜合比武設立團體一等獎3名、二等獎7名、三等獎10名;專項比武設立團體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
組織獎項根據大比武活動的組織和成效,對組織有力、成效顯著的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或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進行獎勵,共設立優秀組織獎10名;對組織保障有力、貢獻突出的承辦、協辦單位,給予特別貢獻獎。
(二)獎勵辦法
1.對獲得綜合比武個人總分前10名以及專項比武前3名的選手,給予本屆大比武活動一等獎;對獲得綜合比武個人總分11~30名以及專項比武總分4~10名的選手,給予本屆大比武活動二等獎;對獲得綜合比武個人總分31~60名以及專項比武總分11~20名的選手,給予本屆大比武活動三等獎。出現個人成績相同時,並列獲得相應等次獎項,一等獎第一名成績相同時,現場操作競賽成績高者為第一名。
2.對獲得綜合比武團體總分1~3名、專項比武總分第1名的代表隊,給予本屆大比武活動團體一等獎;對獲得綜合比武團體總分4~10名、專項比武總分2~4名的代表隊,給予本屆大比武活動團體二等獎;對獲得綜合比武團體總分11~20名、專項比武5~10名的代表隊,給予本屆大比武活動團體三等獎。出現團體成績相同時,並列獲得相應等次獎項。
3.根據大比武活動的組織和成效,對組織有力、成效顯著的10個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或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進行獎勵;對2~3個組織保障有力、貢獻突出的承辦、協辦單位,給予特別貢獻獎。
4.獲得綜合比武和專項比武個人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可作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破格條件。
5.對獲得綜合比武個人一等獎第一名和專項比武個人一等獎第一名並符合推薦條件的選手,由選手所在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總工會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時,向中華全國總工會按程式優先推薦“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並列入科學技術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合作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和優秀産業技術緊缺人才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經審核批准後,次年赴日本、德國等工業發達國家參加短期培訓。對獲得綜合比武和專項比武一等獎的青年選手,符合申報條件的,優選6人,由選手所在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團委在次年度向共青團中央優先申報“全國青年崗位能手”;對獲得綜合比武一等獎和專項比武一等獎的女選手,優選5~10名,符合申報條件的,由選手所在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婦聯在次年度向全國婦聯優先申報“巾幗建功標兵”。
6.對於獲得大比武活動團體一等獎的參賽單位,符合申報條件的,由所在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婦聯在次年度向全國婦聯優先申報“巾幗文明崗”;對於積極承辦或參加大比武活動,為活動成功舉辦提供堅實保障和支撐的單位,符合申報條件的,由選手所在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婦聯在次年度向全國婦聯優先申報“巾幗建功先進集體”。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大比武活動,精心組織、週密安排。通過大比武活動省級(全軍)賽,在生態環境監測系統掀起學習生態環境監測基礎理論和鑽研生態環境監測技術的新高潮,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技術水準。有條件地區可以逐級開展不同形式的比武選拔和技術競賽活動。
(二)各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和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要將本屆大比武活動與日常監測工作、崗位培訓和技術考核結合起來,要正確處理大比武活動人員選拔和日常工作的關係,在不影響日常監測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調動生態環境監測人員參賽積極性,努力營造有利於優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三)關於大比武活動綜合比武和專項比武有關問題、意見和建議,請分別發至諮詢郵箱jcgls@cnemc.cn(綜合比武)、zhuanxiangbiwu@rmtc.org.cn(專項比武);承辦單位和專家將定期答覆。
(四)各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和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大比武活動方案和獎勵辦法。
附件:1.第二屆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活動組委會成員名單
2.第二屆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決賽技術方案(綜合比武)
3.第二屆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決賽技術方案(專項比武)
4.第二屆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活動決賽選手登記表
5.第二屆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活動決賽代表隊人員登記匯總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
全國婦聯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4月22日
抄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發展中心、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中國環境保護産業協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4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