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推進清潔生産審核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積極推進清潔生産審核工作,不斷提高重點行業清潔生産水準,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和能耗,在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産業改造升級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實踐表明,清潔生産審核是推動清潔生産工作的有效手段,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途徑,對從源頭上減少或消除污染、提升生態環境品質具有積極意義。地方各級負責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職盡責、積極作為,通過深入推進清潔生産審核工作,進一步挖掘企業節能減排潛力,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排放,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為加快形成綠色生産方式、推動實現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紮實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産審核工作
各省級負責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的部門要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為指導,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清潔生産審核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國家和地方節能要求和環境品質改善需求,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紙、原料藥、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作為當前實施清潔生産審核的重點(各地也可根據當地行業實際情況適當補充),全面落實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要求,制定本地區清潔生産審核實施方案(2021-2023年),並組織抓好落實。要把清潔生産審核方案主要內容納入本地區節能降耗、污染防治等行動計劃中,加大對清潔生産審核工作情況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力度,開展清潔生産水準和績效整體評估。自2021年起,各省級負責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的部門應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將上年度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壓實企業實施清潔生産審核的主體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要求必須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企業,應積極主動配合各級負責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的部門開展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納入各地區清潔生産審核範圍的企業應提高主動性和責任意識,按照《清潔生産審核辦法》相關規定,自主開展或委託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諮詢服務機構開展審核工作。各地區負責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的部門要將企業開展清潔生産審核情況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和環境資訊強制性披露範圍,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和《清潔生産審核辦法》相關規定並受到處罰的企業,依法依規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佈,並記入其信用記錄。
四、積極推進清潔生産審核模式創新
各地區負責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的部門要根據企業的生産工藝情況、技術裝備水準、能源資源消耗狀況和環境影響程度的不同,探索實施差別化清潔生産審核;積極探索行業、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整體審核模式,提升行業、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整體清潔生産水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政府購買第三方清潔生産審核服務試點;探索清潔生産審核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相銜接的模式,將排污許可證申領、登記與實施情況納入審核內容,以清潔生産審核支撐排污許可證科學核發,促進排污許可規範實施與常態管理;鼓勵《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企業,與當地清潔生産綜合協調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自願簽訂進一步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協議。
五、健全技術與服務支撐體系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技術諮詢服務體系,為清潔生産審核提供專業支撐。要建立清潔生産專家庫,明確專家入庫條件,實行記分考核、動態管理,確保公平公正,科學規範。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需要制定地方行業清潔生産評價指標體系、技術導向目錄、審核指南和案例彙編等。鼓勵各地區充分發揮清潔生産學會、協會等團體機構作用,廣泛開展技術研討交流,推動清潔生産審核方法創新,開發簡捷有效的清潔生産審核工具,提高清潔生産審核實效。各地區應注重培訓工作,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對專家、諮詢機構、企業,以及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清潔生産管理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提升清潔生産管理能力和技術水準。
六、強化資金保障與政策支援
各地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要求,將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經費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對從事清潔生産研究、示範和培訓,實施國家清潔生産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自願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援。企業用於清潔生産審核和培訓的費用,可以列入企業經營成本。對達到國際清潔生産領先水準的企業,在政府綠色採購、企業信貸融資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援,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達標企業通過清潔生産技術升級改造實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穩定削減量、節能量,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節能任務的基礎上,可按相關規定將富餘指標進入排污權、用能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或用於企業自身發展所需的産能擴容及新産品新增産量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標。
七、推進清潔生産資訊系統建設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組織和支援建立清潔生産資訊系統,向社會提供有關清潔生産方法和技術、可再生利用的廢物供求以及清潔生産政策等方面的資訊和服務。同時,對本地區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完成及品質情況、評估與驗收情況、清潔生産方案實施情況和績效統計等資訊進行動態管理和實時查詢,實現對本地區清潔生産審核企業、評估驗收專家、清潔生産審核諮詢機構和人員的資訊化管理。
八、加大宣傳引導力度
各地區要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元化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公益組織、行業協會等廣泛宣傳清潔生産法律法規、政策規範、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等,開展經驗交流和技術推廣,提升政府管理人員、企業經營管理者和社會公眾的清潔生産意識。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0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