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的《關於公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試行)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試行)內容及格式的通知》(環發〔1999〕178號)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的《關於公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試行)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試行)內容及格式的通知》(環發〔1999〕178號)廢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