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雲港港30萬噸級航道二期工程疏浚物臨時性海洋傾倒區有關事宜的復函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
你局《關於上報東山灣及連雲港港30萬噸級航道二期工程疏浚物臨時性海洋傾倒區初審意見的報告》(海東環〔2017〕621號)收悉。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安排,臨時性海洋傾倒區的審批職責劃歸生態環境部。為做好過渡期臨時性海洋傾倒區審批工作的平穩有序銜接,經研究,現就連雲港港30萬噸級航道二期工程疏浚物臨時性海洋傾倒區有關事宜函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選劃設立連雲港港30萬噸級航道二期工程疏浚物臨時性海洋傾倒區。該臨時性海洋傾倒區由以下區域組成:
(一)南傾倒區。34°43′49.0〃N ,119°33′52.1〃E;34°44′09.2〃N ,119°35′06.6〃E;34°43′38.5〃N ,119°35′21.4〃E;34°43′28.7〃N ,119°34′42.7〃E所圍區域。
(二)2#傾倒區。34°43′50.3〃N, 119°40′47.6〃E;34°46′26.4〃N ,119°41′41.2〃E;34°47′18.0〃N ,119°43′43.8〃E;34°46′49.1〃N, 119°44′01.7〃E;34°46′04.0〃N ,119°42′14.3〃E;34°43′41.5〃N ,119°41′25.4〃E所圍區域。
(三)3#傾倒區。34°50′19.3〃N, 119°50′51.6〃E;34°50′43.6〃N ,119°51′44.2〃E;34°49′58.0〃N ,119°52′11.0〃E;34°49′35.9〃N ,119°51′18.3〃E所圍區域。
(四)I吹泥站。34°43′49.6〃N ,119°30′16.2〃E;34°44′01.2〃N ,119°30′44.3〃E;34°43′52.5〃N ,119°30′49.6〃E;34°43′40.9〃N ,119°30′21.4〃E所圍區域。
二、請你分局及時將傾倒區選劃有關情況通報資源、海事、漁業、軍隊等相關部門,並在使用期間加強溝通聯繫,處理好傾倒作業與其他海上活動的關係。在使用過程中,及時向海軍航保部通報傾倒區監測結果特別是水深變化情況。
三、請你分局制定完善的監管方案,組織好監視監測工作,落實相關監管措施。監管中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嚴格控制傾倒總量、強度和頻率,確保該臨時性海洋傾倒區各區域間均勻傾倒、輪流接納疏浚物。南傾倒區年最大傾倒量為500萬立方米,日最大傾倒量為5萬立方米;2#傾倒區年最大傾倒量為1800萬立方米,日最大傾倒量為為18萬立方米,3#傾倒區年最大傾倒量為1300萬立方米,日最大傾倒量為12萬立方米;I吹泥站年最大傾倒量為1000萬立方米。
(二)加強傾倒行為監管,建立覆蓋傾倒作業全過程的實時動態監控制度,確保傾倒船舶持證、到位傾倒。要求傾倒船隻必須採用開底式傾倒方式,不得因溢流、泄漏等原因污染沿途海洋環境。
(三)加強環境跟蹤監測,及時掌握傾倒活動對周邊海域海洋生態環境、通航、漁業資源保護等其他海洋活動的影響,並督促傾倒單位將監測方案和監測報告報你分局備案。
(四)在臨時性海洋傾倒區設置必要的航行標誌和傾倒作業區域標識,要求傾倒單位遵守船舶航行規則,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請發佈航行通(警)告,不得在大風和惡劣天氣情況下施工。
(五)督促傾倒單位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在海洋經濟生物産卵盛期(4-6月),停止3#傾倒區的傾倒活動,降低南傾倒區、2#傾倒區的傾倒頻率。
特此函覆。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5月25日
抄送: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