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意見》(廳字〔2017〕35號,以下簡稱《意見》),我部制訂了《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並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結合已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
二、將本行政區域內本年度行動計劃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有關內容納入《意見》落實情況進展報告,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我部。
三、監督檢查工作中查處的環境監測弄虛作假典型案例要及時報送我部。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 楊嘉玥
電話:(010)66556824
附件: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8月3日
抄送: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發展中心。
附件
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
生態環境監測品質是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意見》(廳字〔2017〕35號,以下簡稱《意見》),著力解決當前個別地方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部分排污單位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突出問題,制訂《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立足我國生態環境管理的需要,以創新管理手段、強化監管能力、嚴格品質制度、規範監測行為為核心,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努力營造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氛圍,切實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治標促進治本,深挖導致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問題的根源,堵塞漏洞,不斷完善管理機制、規章制度、品質體系,提高監管水準和能力。
——堅持以重點促進全面,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以點帶面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在此基礎上規範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測行為,促進生態環境監測品質全面提升。
——堅持以檢查促進整改,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規範之處即查即改,對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問題嚴肅懲處並及時通報,持續保持高壓震懾態勢。
——堅持以評價促進管理,通過監督檢查,切實保障用於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動的相關監測數據真實可靠,更好地客觀評價污染防治成效,為支撐生態環境管理提供堅實保障。
三、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行動計劃》,到2020年,不斷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品質保障責任體系,嚴厲打擊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行為,有效遏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排污單位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和監測氛圍,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四、重點任務
針對當前服務生態環境管理的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包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含社會化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監測品質、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品質、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品質開展監督檢查,重點對監測機構品質體系運作規範性、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況和各類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行為等開展監督檢查。
五、檢查內容
(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品質專項檢查(簡稱監測機構檢查)
生態環境部每年隨機抽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約200家,包括省、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20-40家;機動車檢驗機構約100家,其他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60-80家。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資質認定有效期和監測能力範圍、儀器設備檢定校準、標準物質使用、監測報告和原始記錄等情況;嚴肅查處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
(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品質專項檢查(簡稱排污單位檢查)
生態環境部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為重點,檢查造紙、火電、水泥、鋼鐵、焦化、化工、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等自行監測數據品質;結合污染源自動監控年度工作重點,組織對不正常運作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或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開展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自行監測方案、原始記錄等基礎資訊、異常情況處理、監測資訊公開等情況;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日常運作維護校準、設備比對校驗情況以及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情況。
(三)環境自動監測運維品質專項檢查(簡稱運維品質檢查)
生態環境部對國家、省級、地市級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的運維品質開展專項檢查,每年隨機選取約10%的國控、省控、市控點位或斷面,共約150個環境空氣站點或約200個地表水斷面。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標準規範及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自動監測儀器設備運作情況、標準樣品使用情況、品質體系運作情況、運維保障情況(含人員、車輛、備機備品備件和質控設備等)、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況等。
結合上述檢查工作,生態環境部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落實《意見》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防範和懲治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工作機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本地區監測品質管理工作開展和保障情況,以及不當干預監測問題的監督和處理情況;生態環境部約談、通報生態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六、組織方式及時間安排
《行動計劃》3年完成,生態環境部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每年制定各專項檢查年度實施方案並實施。
(一)監測機構檢查
生態環境部單獨或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對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專項檢查。使用檢查監管APP,採取資料初查、現場檢查的方式開展隨機抽查。專項檢查採取“雙隨機”檢查、交叉檢查和飛行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排污單位檢查
生態環境部負責對重點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品質及自動監控系統進行檢查,同時採用明查和暗查相結合、聯網檢查和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雙隨機”檢查。
(三)運維品質檢查
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對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運維機構監督檢查。採用聯網檢查、現場檢查和飛行檢查的方式,在全國環境監測系統內抽調業務精良、政治過硬的環境空氣、地表水自動監測專家,組成檢查組,採取“地域回避”原則進行分組檢查。
七、結果應用
生態環境部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對存在問題的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機構予以通報;對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監測機構由其屬地資質認定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發現地方黨政領導幹部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移交有關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予以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發現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在落實《意見》過程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且問題突出的,納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範疇。向社會公開通報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件,情形嚴重、影響惡劣的,要在政府網站或主流媒體公開,強化警示震懾作用,形成不敢為、不想為、不願為的環境和氛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牢固樹立生態環境監測品質意識,積極推動《意見》落實,認真做好本《行動計劃》實施;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充分發揮各自監管優勢,建立部門合作機制,加強溝通,形成合力,打擊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二)嚴格組織實施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據本《行動計劃》,結合已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三年行動計劃。要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加大“雙隨機”檢查力度,務必使行動計劃取得成效;要把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監督檢查列為2018-2020年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管理的重點工作,在經費、人員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援,保證各項任務紮實推進。
(三)加強宣傳教育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通報;對於發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證據確鑿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後要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進行宣傳。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解讀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管理政策,形成高壓震懾態勢,提升相關機構和人員監測品質意識。
(四)健全長效機制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此次檢查為契機,總結檢查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措施,搜尋管理漏洞,構建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健全長效機制,提升管理水準,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客觀、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