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排名方案(試行)》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資訊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我部組織制定了《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排名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
聯繫人:生態環境監測司曹侃、王東
電話:(010)66556816、66556815
傳真:(010)66556808
郵箱:quality@mee.gov.cn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5月5日
抄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排名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關於公佈城市水環境品質排名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資訊公開工作,推動有效改善水環境品質,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觀,推動全民參與,為全力打好碧水保衛戰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以改善水環境品質為核心,充分發揮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排名的倒逼作用,加強輿論監督,加快推進全國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地方水污染防治責任,持續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準,大幅度減少污染嚴重水體,推進《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長江保護修復、渤海環境綜合治理、水源地保護等攻堅戰行動計劃全面實施,推動全國水環境品質穩步改善。
三、排名城市
設置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的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
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共2050個,詳見《“十三五”國家地表水環境品質監測網設置方案》(環監測〔2016〕30號)。
四、排名方法
依據《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排名技術規定(試行)》(環辦監測〔2017〕51號),對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進行排名,具體如下:
(一)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狀況排名:計算各城市水質綜合指數(CWQI),再將城市水質綜合指數由小到大排序,得出各城市排名。
(二)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變化情況排名:計算各城市水質綜合指數變化程度(△CWQI,負值説明水質變好,正值説明水質變差),再將變化程度由小到大(由負至正)排列,得到各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變化情況排名。排名時段內城市所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均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的城市,或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由好到差排名在前20%的城市,不納入水環境品質變化情況相對較差的後30個城市排名。
五、排名指標
按照《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排名技術規定(試行)》(環辦監測〔2017〕51號)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狀況排名和變化情況排名,均採用《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表1中除水溫、糞大腸菌群和總氮以外的21項指標進行計算。具體包括:pH、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鉛、總磷、化學需氧量、銅、鋅、氟化物、硒、砷、鎘、鉻(六價)、氰化物、陰離子錶面活性劑和硫化物。
六、排名週期
每季度開展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狀況及變化情況排名,發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相對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對較差的後30位城市名單、與上年同期相比水環境品質改善幅度相對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對較差的後30位城市名單,以及該城市相對應的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水體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