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張家口市鴻澤排水有限公司和香河縣平安污水處理廠掛牌督辦的通知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8年11月13日,我部印發《關於對28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18〕1295號),對張家口市鴻澤排水有限公司和香河縣平安污水處理廠進行掛牌督辦。按照督辦要求,你廳督促相關地方和排污單位積極整改,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上述兩家排污單位掛牌督辦的申請。
經現場核查整改情況並核實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張家口市鴻澤排水有限公司和香河縣平安污水處理廠基本達到了督辦要求,同意對上述兩家排污單位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廳繼續加強監督管理,督促排污單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6月20日
抄送:張家口市、廊坊市人民政府。
環辦執法函〔2019〕574號
關於解除山西高義鋼鐵有限公司和柳林縣森澤煤鋁有限責任公司掛牌督辦的通知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18年11月13日,我部印發《關於對28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18〕1295號),對山西高義鋼鐵有限公司和柳林縣森澤煤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掛牌督辦。按照督辦要求,你廳督促相關地方和排污單位積極整改,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上述兩家排污單位掛牌督辦的申請。
經現場核查整改情況並核實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山西高義鋼鐵有限公司和柳林縣森澤煤鋁有限責任公司基本達到了督辦要求,同意對上述兩家排污單位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廳繼續加強監督管理,督促排污單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6月20日
抄送:運城市、呂梁市人民政府。
環辦執法函〔2019〕574號
關於解除衢州市東港污水處理廠掛牌督辦的通知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18年11月13日,我部印發《關於對28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18〕1295號),對衢州市東港污水處理廠進行掛牌督辦。按照督辦要求,你廳督促相關地方和排污單位積極整改,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該排污單位掛牌督辦的申請。
經現場核查整改情況並核實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衢州市東港污水處理廠基本達到了督辦要求,同意對其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廳繼續加強監督管理,督促排污單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6月20日
抄送:衢州市人民政府。
環辦執法函〔2019〕574號
關於解除淖毛湖污水處理廠等8家排污單位掛牌督辦的通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18年11月13日,我部印發《關於對28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18〕1295號),對哈密地區淖毛湖污水處理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阿克蘇地區阿瓦提縣建新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現更名為阿瓦提縣環源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恒瑞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現更名為阿圖什市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城縣蘇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塔城地區烏蘇市污水處理廠、塔城地區托裏縣供排水公司、阿勒泰地區哈巴河污水處理廠等8家排污單位進行掛牌督辦。按照督辦要求,你廳督促相關地方和排污單位積極整改,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上述8家排污單位掛牌督辦的申請。
經現場核查整改情況並核實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上述8家排污單位基本達到了督辦要求,同意對上述8家排污單位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廳繼續加強監督管理,督促排污單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6月20日
抄送:哈密地區、阿克蘇地區、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行政公署,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