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度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重點任務階段進展情況(第二季度)的函
環辦土壤函〔2019〕629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目標任務,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以下簡稱兩部門)現決定聯合對攻堅戰重點任務第二季度完成情況進行調度。請各省(區、市)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附件要求以表格形式總結2019年以來的進展情況,並於7月23日前報送兩部門。
今後兩部門將按季度調度攻堅戰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請於每季度首月5日前將上一季度進展情況報送兩部門。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陳穎
聯繫方式:(010)66556335,66556334(傳真)
郵箱:nongcunchu@mee.gov.cn
聯繫人: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李想
聯繫方式:(010)59192129,59193031(傳真)
附件:《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重點工作評估指標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重點工作評估指標
序號 |
重點 工作 |
基本指標 |
指標要求 |
指標解釋 |
&& 部門 |
工作進展 |
備註 |
一、主要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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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 |
千噸萬人以上農村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任務完成情況 |
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簡稱千噸萬人)以上的農村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 |
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HJ 338-2018)要求,對千噸萬人以上農村飲用水水源完成保護區劃定工作。 |
生態環境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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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千噸萬人以上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數量及完成比例。 |
2 |
建立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評估制度 |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監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資訊。 |
1.按照生態環境部部署要求,積極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縣級行政單位所在城鎮,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個月1-10日採樣一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採樣一次(前後兩次採樣至少間隔4個月)。 |
生態環境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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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職責分工,開展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監測,到2020年,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力爭實現鄉鎮全覆蓋。 |
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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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覆蓋村莊數量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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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
農村生活 垃圾治理率 |
到2020年,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辦法》(建村〔2015〕195號)要求,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即有完備的設施設備、有成熟的治理技術、有穩定的保潔隊伍、有完善的監管制度、有長效的資金保障。到2020年,所有省(區、市)實現90%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並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組織的驗收。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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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莊數量和比例。 |
4 |
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任務完成 情況 |
2019年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關於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號)等要求,確定需整治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清單,按時完成整治工作。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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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完成整治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數量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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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制修訂 |
各省(區、市)要區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加快制修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 |
按照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關於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要求,完成各省(區、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 |
生態環境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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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印發,請註明文件的名稱、文號;還未印發的,説明標準制定進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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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到2020年,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管控。 |
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土壤〔2019〕24號)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廁工作。主要使用水沖式廁所的地區,農村改廁與污水治理一體化建設,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主要使用傳統旱廁和無水式廁所的地區,做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管控。 |
生態環境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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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農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村莊數量和比例。 |
7 |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 |
確保完成“十三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 |
按照原環境保護部印發的《關於下達“十三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環辦生態函〔2016〕109號)要求,完成各省(區、市)2016-2020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
生態環境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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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2019年以來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村莊數量、完成率和名單(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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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農村水環境治理管理 情況 |
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 |
按照水利部部署要求,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確保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 |
水利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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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
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作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管理辦法,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加強管護隊伍建設,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保障已建成的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作。 |
按照原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加強“以獎促治”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運作管理的意見》(環發〔2015〕85號),原環境保護部、原農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方案》(環規財函〔2016〕195號)要求,制定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作管理辦法。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明確管護標準,做到有制度管護、有資金維護、有人員看護。 |
生態環境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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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作數量及運作率。 |
10 |
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 |
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
到2020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 |
1.按照原農業部、環境保護部印發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農牧發〔2018〕4號)有關要求,核算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情況。 2.按照省級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實現到2020年具體指標要求。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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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 畜禽糞污 綜合利用率。 |
11 |
規模畜禽 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 |
到2019年,全國大型規模養殖場實現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
1.按照原農業部、環境保護部印發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農牧發〔2018〕4號)有關要求,核算大型規模養殖場和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情況。 2.按照省級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實現到2020年具體指標要求。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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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分別説明所有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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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 |
依法科學 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任務完成情況 |
各地開展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和政府發佈工作,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合理佈局水産養殖生産,穩定基本養殖水域,保護水域生態環境。 |
按照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快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發佈工作的通知》(農漁發〔2018〕17號)等要求,開展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和政府發佈工作,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確保2020年年底前如期完成。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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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行政區域內應編制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的縣(市、區)完成數量及完成率。 |
13 |
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 |
化肥減量 增效 |
到2020年,全國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 |
按照農業農村部化肥使用登記規範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和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按年度調查核算各項指標。2020年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較2019年實現負增長。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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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化肥使用量、利用率及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 |
14 |
農藥減量 增效 |
到2020年,全國主要農作物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 |
按照農業農村部農藥使用登記規範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和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等,按年度調查核算各項指標。2020年主要農作物農藥使用量較2019年實現負增長。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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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農藥使用量、利用率及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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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 |
秸稈綜合 利用 |
到2020年,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於秸稈産生與利用情況調查監測標準和方法,建立秸稈資源臺賬,調查核算農作物秸稈産生與利用情況。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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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當前秸稈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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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地區要針對秋冬季秸稈集中焚燒問題,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加強科學有序疏導。 |
按照原農業部印發的《關於實施農業綠色發展五大行動的通知》(農辦發〔2017〕6號)要求,農業部啟動東北地區秸稈處理行動,力爭到2020年,東北地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基本杜絕露天焚燒現象。 |
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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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農膜 回收 |
到2020年,全國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河北、遼寧、山東、河南、甘肅、新疆等農膜使用量較高省份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 |
按照農業農村部農田地膜監測和考核管理的有關要求,調查核算農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情況。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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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農膜回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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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農膜 回收 |
在重點用膜地區,整縣推進農膜回收利用,推廣地膜減量增效技術,做好100個地膜回收利用示範縣建設。 |
按照原農業部印發的《農膜回收行動方案》(農科教發〔2017〕8號)要求,2017年,在甘肅、新疆和內蒙古啟動建設100個地膜治理示範縣,通過2-3年的時間,實現示範縣加厚地膜全面推廣使用、回收加工體系基本建立、當季地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率先實現地膜基本資源化利用。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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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 |
農田節水灌溉任務完成情況 |
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農業灌溉用水量控制在3720億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 |
1.按照農業農村部加強農田建設統一管理的有關要求,從2019年起,把高效節水灌溉作為農田建設內容統籌推進,完成高效節水灌溉農田面積任務。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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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按照水利部關於灌區節水改造的部署要求,因地制宜開展大型灌區和重點中型灌區、灌排骨幹渠(溝)係及其建築物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確保工程建設品質和進度,做好項目驗收和評估,大力推進灌區規範化標準化管理,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大型灌區和規劃內重點中型灌區骨幹工程節水改造任務。 |
水利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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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説明農業灌溉用水量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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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耕地土壤環境品質分類清單 |
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品質類別劃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 |
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指南,開展全省耕地土壤環境品質類別劃定工作,建立分類清單,數據上傳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資訊系統,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佈等資訊進行更新。結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核實耕地分類清單完成情況。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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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 |
嚴守生態 保護紅線 |
明確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以縣為單位,針對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農業産業準入負面清單,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産業目錄,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生態紅線內現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擴大規模。在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重要海灣的敏感區域內,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海洋、違法佔用河湖水域和海域,嚴格管控沿河環湖沿海農業面源污染。 |
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關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的要求,根據生態功能定位加強管控。 |
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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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要求,以縣為單位,針對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農業産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産業目錄,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分類推進重點地區資源保護和嚴重污染地區治理。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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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 |
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資訊平臺、監測和監管執法體系 |
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相關部門已開展的污染源調查統計工作,各省要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資訊平臺。構建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結合現有環境監測網路和農村環境品質試點監測工作,加強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體系,落實鄉鎮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
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加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推進相關部門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資訊共用。加強農村環境品質監測和污染源監測,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體系。 |
生態環境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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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業生産過程污染防治管理 |
通過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資訊系統,統計規模以上養殖場生産、設施改造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加強肥料、農藥登記管理,建立健全肥料、農藥使用調查和監測評價體系。 |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原農業部、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農牧發〔2018〕4號)等要求,完善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資訊系統,規範肥料、農藥登記管理。 |
農業農村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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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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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經濟政策 |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完成情況 |
2020年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省份,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區,以及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國家現代農業産業園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務。 |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面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並同步建立精準補貼機制。 |
發展改革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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