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3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
山西省、江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19年第二季度嚴重超標重點排污單位中,山西省大同市同煤廣發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業基地污水處理廠、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吉元冶金集團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2019年第一、第二季度連續兩個季度嚴重超標。截至2019年7月底,上述3家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嚴重超標,存在屢查屢犯、長期超標問題。經研究,我部決定對上述3家排污單位嚴重超標排污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
請你廳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落實督辦要求,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確保達標排放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達到督辦要求後,由你廳向我部提出解除掛牌督辦的書面申請並附相關材料。
聯繫人:生態環境執法局陳迪、高策
電話:(010)66556982、66556964
傳真:(010)66556986
附件:嚴重超標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8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大同市、宜春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附件:
嚴重超標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山西省大同市同煤廣發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9年第二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5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48天,氮氧化物超標5天;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3天,其中,氨氮超標2天,化學需氧量超標1天。
督辦要求: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二、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業基地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污水處理廠2019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41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28天,氨氮超標39天。
督辦要求: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吉元冶金集團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9年第二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39天。其中,煙塵超標6天,二氧化硫超標28天,氮氧化物超標38天。
督辦要求: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