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健全源頭預防、過程式控制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和“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落實生態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精神,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關於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力量建設的要求,我部擬向社會推薦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批推薦機構)。
第三批推薦機構旨在“補短板”,主要面向兩類省份進行定向推薦:一是尚無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機構的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二是公安機關建議增加鑒定評估機構的遼寧、河南、山東、湖北等4省。法定住所位於以上地區,且符合推薦條件的單位,可以在2020年1月17日前向相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要求見附件)。被推薦機構應當具備開展污染物理化性質鑒定、損害類型與範圍鑒定、因果關係鑒定、環境損害程度鑒定、治理恢復方案制定和損害數額量化等複雜鑒定評估工作的能力,僅開展環境檢測或監測業務的機構不在本次推薦範圍之內。
請你廳(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推薦條件的機構申報並對其進行審核,于2020年1月23日前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一式兩份)統一寄送到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材料電子版請一併發送至mayy@caep.org.cn。我部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結果向社會公佈。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馬依伊
電話:(010)84947796-660
傳真:(010)84947786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科創業大廈709
郵遞區號:100012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 孫倩 季林雲
電話:(010)65645281,65645278
傳真:(010)65645260
附件:1.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的推薦條件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附件1
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的推薦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業單位等機構,可單獨或聯合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品質保證體系,包括組織體系、工作程式、品質管理、操作規範等內容。
三、有開展鑒定評估業務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檢測業務範圍較廣的,酌情優先推薦。
四、有至少5名具備3年以上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經驗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專業技術範圍包括環境監測、場地調查、環境修復、生態恢復、環境經濟、環境化學、環境醫學、法律等;具有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污染因子檢測、因果關係判定、損害範圍和程度評估、修復或恢復方案制定等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經驗。參加過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業務專業培訓的,酌情優先推薦。
五、近三年內完成至少3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案件(不含模擬開展的案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意見被法院採信的,酌情優先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