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急服務保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急服務保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提高站位、高度重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全局觀念,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應對疫情有關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急服務保障,加快推動醫療衛生、物資生産、研究試驗等急需項目新、改、擴建,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疫情防控期間,對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産、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三類建設項目),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實際,及時指導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勇於擔當作為,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施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急服務保障措施。其中,對臨時性的三類建設項目(包括臨時性建設使用,臨時性改擴建或轉産等),可以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對疫情結束後仍需使用的三類建設項目,可以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或先開工後補辦手續。
三、 靠前指導、加強幫扶。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與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衛生健康等部門對接,了解三類建設項目新、改、擴建需求,做到心中有數,開闢“綠色通道”加強服務保障。項目前期工作及建設過程中,要主動參與、積極配合、指導協調解決好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問題,重點指導建設單位優化項目選址,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廢水、廢氣和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理。要協調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單位和技術評估機構,加大技術服務力度,切實保障相關建設項目及早落地實施。
四、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次疫情結束後自行廢止。各地好的做法和事例請及時報告我部。
特此通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2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