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經過兩年部分地方的試點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7年12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國試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20年1月,各地共辦理賠償案件945件,已結案586件,其中以磋商方式結案佔比超過三分之二。
為總結提煉行之有效、可供借鑒推廣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導作用,我部組織開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評選活動。經過案例徵集、專家初選、公眾投票,“山東濟南章丘區6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10起案件,入選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多數為本行政區域內較早開展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件,涉及非法傾倒、超標排放、交通事故與安全事故次生環境事件等多種情形,覆蓋了大氣、地表水、土壤與地下水等環境要素,為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體制機制提供了較好的實踐借鑒。
現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印發給你們,請學習借鑒其經驗做法,加大力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4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