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求《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等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準,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我部決定制定《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和《環境空氣臭氧傳遞標準逐級校準技術規範》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徵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國環規科技〔2017〕1號)要求,現就標準(徵求意見稿)徵求你單位意見,請認真研究並提出書面意見,于2020年7月28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我部,逾期未反饋的,按無意見處理。
標準徵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説明可登錄我部網站“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檢索下載查閱。
聯繫人:生態環境監測司 滕曼
電話:(010)65646264
傳真:(010)65646262
郵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郵編:100006
附件:1.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2.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徵求意見稿)
3.《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徵求意見稿)》編制説明
5.《環境空氣臭氧傳遞標準逐級校準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編制説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6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