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0年第一季度環評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函
序號 |
環評文件 |
建設 單位 |
存在的品質問題 |
編制單位及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編制人員及信用編號 |
編制單位失信記分 |
編制人員失信記分 |
失信記分依據 |
技術評估單位 |
審批 部門 |
後續監管意見 |
1 |
2×116MW迴圈流化床鍋爐熱源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
汪清縣德陽熱力有限責任公司 |
1.評價因子中遺漏相關行業污染源源強核算標準規定的污染物。燃煤鍋爐煙氣評價因子中遺漏《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火電》(HJ 888-2018)表1規定的汞及其化合物。 2.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錯誤。燃煤鍋爐煙氣污染源源強核算採用《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鍋爐》(HJ 991-2018)5中的廢氣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錯誤,應採用《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火電》(HJ 888-2018)5中的廢氣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 |
吉林省環科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編制主持人: |
5 |
5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 |
汪清縣環境保護局 |
審批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煙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管,並督促建設單位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2017)相關要求開展自行監測,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
2 |
集裝箱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
張家港市海星集裝箱製造有限公司 |
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錯誤。二甲苯産生量按照折中後的15%進行核算錯誤,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 2.1-2016)4.3.1中關於污染源源強核算應“核算建設項目有組織與無組織、正常工況與非正常工況下的污染物産生和排放強度”的要求。 |
蘇州清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編制主持人: |
5 |
5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南京培源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蘇州市行政審批局 |
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做好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控,必要時應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滿足環境管理要求。 |
3 |
年産600萬雙運動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
睢縣十隻狼鞋服有限公司 |
1.環境品質現狀監測因子不符合相關規定。未給出SO2、NOX和PM10連續1年的監測數據,引用的監測數據中未包括PM2.5、CO和O3相關數據,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18)6.2.1中關於基本污染物環境品質現狀數據應“採用評價範圍內國家或地方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中評價基準年連續1年的監測數據”和3.3中關於基本污染物應包括PM2.5、CO和O3的要求。 2.大氣現狀調查與評價內容不全。未按照大氣環境影響三級評價要求開展區域環境品質達標情況調查,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18)6.1.3中關於三級評價項目需“調查項目所在區域環境品質達標情況”的要求。 |
尋佳實業(深圳)有限公司 |
編制主持人: |
10 |
10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八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二十條第二項 |
/ |
睢縣環境保護局 |
審批部門應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做好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控,必要時應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滿足環境管理要求。 |
4 |
合浦縣泮塘至平陽塘一級公路(北海-合浦二級公路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
合浦縣交通運輸局 |
所提聲環境保護措施不符合相關規定。在泮塘等14處聲環境保護目標噪聲預測結果全部超標(最大超標10.4分貝)情況下,所提環境保護措施中未針對各噪聲敏感點給出降噪措施方案及效果,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09)10.3.2中關於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噪聲防治措施應“根據工程與環境特徵,給出局部線路調整、敏感目標搬遷、鄰路建築物使用功能變更、改善道路結構和路面材料、設置聲屏障和對敏感建築物進行噪聲防護等具體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並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的要求。 |
/ |
北海市合浦生態環境局 |
審批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強化建設項目敏感點降噪措施論證和實施,並加強運營期敏感點噪聲跟蹤監測。 |
|||||
5 |
年産4000噸海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
揚州科創工業輔料有限公司 |
1.評價因子中遺漏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污染物。評價因子中遺漏《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規定的特徵污染物甲苯二異氰酸酯和二氯甲烷。 2.降低環境風險評價等級。判定生産工藝M值為5,並據此判定環境風險評價等級為二級錯誤,應考慮報告書提到的發泡過程聚合反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 169-2018)附表C.1中的M值要求,判定生産工藝M值為25,並據此判定環境風險評價等級為一級。 3.縮小環境影響評價範圍。未對廠界外5千米範圍內的大氣環境風險保護目標開展調查,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 169-2018)4.5.1中關於一級、二級大氣環境風險評價範圍一般應距建設項目邊界不低於5千米的要求。 4.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未結合項目特點分析預測二氯甲烷、甲苯二異氰酸酯燃燒過程産生光氣、氯化氫、氰化物等二次污染物的環境風險,未給出甲苯二異氰酸酯泄漏影響的預測結果和對標毒性終點濃度開展甲苯二異氰酸酯預測影響分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 169-2018)8.1.2中關於風險事故情形應包括“危險物質泄漏,以及火災、爆炸等引發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情形”的要求和9.1.1.6中關於預測結果表述應“給出下風向不同距離處有毒有害物質的最大濃度,以及預測濃度達到不同毒性終點濃度的最大影響範圍”的要求。 5.所提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未論證項目依託的事故水池是否滿足事故狀態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未説明防止建設項目事故廢水進入外環境的控制、封堵系統措施,未結合園區事故廢水防範方案明確環境風險防控體系,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 169-2018)10.2.2中關於事故廢水環境風險防範應“明確‘單元-廠區-園區/區域’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的要求。 |
重慶豐達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 |
編制主持人: |
5 |
5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九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南京卓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 |
江蘇省江都經濟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
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管控,督促建設單位強化甲苯二異氰酸酯和二氯甲烷污染治理措施運作監管及排放監測,確保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相關要求,並督促建設單位進一步核實風險預測結果,強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範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設置足夠容積的事故水池,做好與園區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的銜接,加強環境風險聯防聯控。 |
6 |
漁灘電站(一期)增效擴容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
重慶漁灘發電有限公司 |
所提魚類保護措施不符合相關規定。所提環境保護措施中未針對評價河段存在的三種重慶市保護魚類提出增殖放流等保護措施,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水利水電工程》(HJ/T 88-2003)6.2.5中關於“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有保護價值的水生生物的種群、數量、棲息地、洄遊通道受到不利影響,應提出棲息地保護、過魚設施、人工繁殖放流、設立保護區等保護與管理措施”的要求。 |
重慶後科環保有限責任公司 |
編制主持人: |
5 |
5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 |
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 |
審批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落實魚類保護措施。 |
7 |
榆中縣緯十路(經一路-規劃路、環城東路-規劃路、經十三路-經十六路)道路新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 |
榆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已更名為:榆中城鄉發展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所提聲環境保護措施不符合相關規定。在榆中縣第六中學等12處聲環境保護目標噪聲達標分析結果全部超標情況下,所提環境保護措施中未針對各噪聲敏感點給出降噪措施方案及效果,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09)10.3.2中關於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噪聲防治措施應“根據工程與環境特徵,給出局部線路調整、敏感目標搬遷、鄰路建築物使用功能變更、改善道路結構和路面材料、設置聲屏障和對敏感建築物進行噪聲防護等具體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並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的要求。 |
四川優能智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編制主持人: |
5 |
5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 |
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 |
審批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強化建設項目敏感點降噪措施論證和實施,並加強運營期敏感點噪聲跟蹤監測。 |
8 |
鋼結構製造基地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
大同市精工建築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
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噴漆廢氣産生量核算錯誤,根據聚氨酯防銹漆、環氧稀釋劑用量(均為2.33噸/年)以及聚氨酯防銹漆、環氧稀釋劑中二甲苯含量佔比(分別為9%和50%)情況,通過類比同類項目得出二甲苯産生量為0.026噸/年的核算結果錯誤,應為1.3747噸/年。 |
臨滄尚德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編制主持人: |
5 |
5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 |
大同市生態環境局雲州分局 |
審批部門應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做好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控,必要時應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滿足環境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