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報2020年上半年核與輻射項目環評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函
序號 |
環評文件 |
建設 單位 |
存在的品質問題 |
編制單位及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編制人員及信用編號 |
編制單位失信記分 |
編制人員失信記分 |
失信記分依據 |
技術評估單位 |
審批 部門 |
後續監管意見 |
1 |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電子研究發展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製備PET用放射性核素及醫用放射性藥物分裝、銷售項目輻射環境影響報告表 |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電子研究發展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 |
1.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未按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和格式》(HJ10.1-2016)中的相關要求給出本項目工作場所表面污染控制水準。 2.降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縮小環境影響評價範圍。F-18核素未按照《關於明確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環辦輻射函〔2016〕430號)的相關要求選取放射性藥品生産活動的操作方式,導致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並相應縮小了環境影響評價範圍。 3.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和錯誤。未對Sr-89核素的應用過程和輻射影響進行分析,不符合《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和格式》(HJ10.1-2016)中“描述項目工程設備和工藝分析以及運作階段對環境的輻射影響”的要求;Mo-99和Tc-99m核素的實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計算錯誤。 |
遼寧輻潔環保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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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主持人:
主要編制人員: (BH007900) 曹旭 (BH005765) |
5 |
5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九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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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
審批部門應監督建設單位按照正確核算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年最大用量等開展工作,確保該項目的輻射工作場所不超出環評批復的等級,並滿足各項輻射安全管理要求。 |
2 |
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γ刀治療新建項目輻射環境影響報告表 |
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
1.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和結果錯誤。根據《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和格式》(HJ10.1-2016)環境影響分析要求,該項目未對類比對象的合理性進行分析。 2.未按相關規定提出環境保護措施。該項目未按照《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6.4輻射工作場所的分區要求對輻射工作場所進行控制區和監督區的分區。 |
核工業二四〇研究所 |
編制主持人: (HP00016273) |
5 |
5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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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
審批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輻射環境安全及影響的審查和監管,督促建設單位開展自行監測,確保採取的輻射安全防護措施滿足相關管理要求。 |
3 |
瀋陽平安好醫醫學影像診斷中心PET-CT新建項目輻射環境影響報告表 |
瀋陽平安好醫醫學影像診斷中心有限公司 |
提出的部分環境保護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1.對PET-CT治療場所進行了輻射分區,將PET-CT掃描間、VIP候診室、二次候診室、留觀室、搶救室等涉及放射性操作或注射後病人停留區域劃分為監督區,不符合《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6.4輻射工作場所的分區中的相關要求。 2.影像中心負一層將核醫學科産生的放射性廢水與其他廢水一併排入衰變池,再經化糞池排入污水處理系統,不符合《放射性廢物管理規定》(GB14500-2002)9.2中“應分類收集放射性廢物和非放射性廢物”的要求。 |
核工業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12100000400777679W) |
編制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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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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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
審批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輻射環境安全及影響的審查和監管,確保採取的輻射安全防護及放射性“三廢”處理措施滿足相關管理要求。 |
4 |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機務工程部瀋陽維修基地X射線檢測上項輻射環境影響報告表 |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瀋陽維修基地 |
提出的部分環境保護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1.該報告未按照《工業 X 射線探傷放射防護要求》(GBZ117-2015)4.1.2要求對輻射工作場所的監督區和控制區進行劃分或描述。 2. 該報告僅對工件門聯鎖裝置進行了描述,未對人員門門機聯鎖裝置進行描述,不符合《工業 X 射線探傷放射防護要求》(GBZ117-2015)4.1中關於設置門機聯鎖(包括人員門和貨物門)的要求。 |
葫蘆島賽恩斯環境工程有限公司(91211400397872164P) |
編制主持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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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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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
審批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輻射環境安全及影響的審查和監管,落實輻射防護與安全的最優化原則,確保採取的輻射安全防護措施滿足相關管理要求。 |
注:本表中所稱《監管辦法》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所稱《記分辦法(試行)》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