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礦冶輻射環境監管培訓班的通知
生態環境部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局):
為進一步推動鈾礦冶和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監管,提升礦冶輻射環境監管人員專業知識水準和業務工作能力,根據《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部2020年度培訓計劃〉的通知》(環辦人事函〔2020〕296號),我部決定舉辦礦冶輻射環境監管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2020年10月19日至22日(10月19日報到)。
二、培訓地點
揚州大學。
三、培訓對象
(一)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負責鈾礦冶和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監管的工作人員。同時有鈾礦冶和伴生放射性礦的,每單位2人;有鈾礦冶或伴生放射性礦的,每單位1人;有關省(區、市)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
(二)生態環境部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負責鈾礦冶和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監管或技術支援的工作人員,每單位2人。
四、培訓內容
(一)二污普伴生放射性礦普查結果通報;
(二)《鈾礦冶輻射防護和輻射環境保護規定》(GB23727-202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鈾礦冶》(HJ1015.1-2019)、《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鈾礦冶退役》(HJ1015.2-2019)宣貫;
(三)《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環境輻射監測及資訊公開辦法(試行)》(國環規輻射〔2018〕1號)、《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輻射環境保護技術規範(試行)》(HJ1114-2020)、《礦産資源開發利用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名錄》宣貫;
(四)其他監管制度和標準的制修訂情況;
(五)鈾礦冶、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監管討論。
五、其他事項
(一)本培訓班免收培訓費(含食宿費),參加培訓人員往返交通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二)本培訓班由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承辦。請各單位於2020年10月10日前將報名錶(見附件2)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gaosiyi@chinansc.cn;
(三)請參加培訓人員于10月19日到江蘇揚州新世紀大酒店(維揚路101號)報到。本培訓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李釗同:(010)82205828,13581756901
高思旖:(010)82203445,18601114151
(二)揚州大學
曹春玲:13952757363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9月2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揚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