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各γ射線移動探傷單位:
因放射源活度高、易丟失,作業場所複雜,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大等特點,γ射線探傷作業一直是輻射安全監管重點領域。近期,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嚴厲查處了一起γ射線探傷作業違法違規造成輻射事故的案件。該案中涉事單位和人員無視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借用資質、許可證、放射源方式承攬項目,並雇用未經培訓人員進行操作,最終造成三名工作人員受輻射損傷,性質極為惡劣。
為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規範γ射線移動探傷作業的輻射安全管理,確保環境輻射安全和公眾健康,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李某某借用寧夏冠唯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探傷資質和輻射安全許可證,借用寧夏志傑檢測工程有限公司γ射線探傷機(內含一枚Ⅱ類銥-192放射源),並通過網際網路雇傭未受任何輻射安全培訓的陳某某、劉某某和樊某某,為寧夏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煉鐵廠3#高爐富氧管道改造項目進行探傷。2020年6月14日13時起陳某某、劉某某及樊某某進行探傷作業,15日淩晨6時結束作業整備探傷機時發現放射源源辮不在探傷機中,劉某某隨即用手鉗將源辮安裝回探傷機。
6月15日開始,陳某某、劉某某感到身體不適,出現噁心、嘔吐及乏力症狀,樊某某無明顯症狀。24日左右,3每人平均出現手部紅腫、疼痛等症狀。29日開始,受照3人分別在寧夏、河北及北京進行檢查治療。診斷結論為:三人受照劑量均嚴重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劑量限值;陳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Ⅲ度;劉某某左手拇指、食指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Ⅳ度,左手中指、無名指及小指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Ⅲ度;樊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Ⅰ-Ⅱ度。
二、調查處理情況
接到寧夏回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於3名探傷人員意外受照報告後,自治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對該事故中涉事單位及個人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有關規定,于2020年11月對寧夏志傑檢測工程有限公司、寧夏冠唯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兩家單位作出吊銷輻射安全許可證並處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工作要求
各γ射線移動探傷單位應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經驗教訓,認真排查並切實杜絕借用許可資質、出借探傷機、使用未經培訓人員作業等違法違規問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關於γ射線探傷裝置的輻射安全要求》(環發〔2007〕8號)、《關於進一步加強γ射線移動探傷輻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環辦函〔2014〕1293號)有關要求開展探傷作業。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日常監管中應持續加強和規範對γ射線移動探傷作業監管,對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的單位和個人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有力震懾;用好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實時監控平臺等新方法新手段,有效壓實從業單位輻射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輻射安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海門伽瑪星探傷設備有限公司,丹東市陽光儀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