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國共33家單位和20人因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一個記分週期內的失信記分累計達到限制分數,被信用平臺實時列入限期整改名單,限期整改期自達到限制分數之日起6個月;其中,在限期整改期間的失信記分再次累計達到限制分數的單位和人員,自再次達到限制分數之日起限期整改6個月。2020年以來,全國共18家單位和11人被2次或2次以上列入限期整改名單。具體情況詳見附件1。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國共1家單位和1人因所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嚴重品質問題,受到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的處罰,失信記分直接達到限制分數,被信用平臺實時列入“黑名單”。具體情況詳見附件2。
信用管理對象列入限期整改名單和“黑名單”情況在信用平臺的公開期限為五年;限期整改和禁止從業期間,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予受理其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