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和人員: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環評文件編制事中事後監管和審批業務指導,我部組織開展了2020年下半年核與輻射項目環評文件常態化復核工作,涉及甘肅省、山東省、雲南省、黑龍江省各級審批部門審批的45份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現將復核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函告如下。
經復核發現,5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縮小環境影響評價範圍、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環境品質現狀監測因子不符合相關規定、相關環境要素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品質問題。
根據《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相關規定,對5家建設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5家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及6名編制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和失信記分,對2家技術評估單位和5個審批部門予以通報。具體問題及處理意見等詳見附件。
相關建設單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