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你廳《關於懇請明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豁免清單適用範圍的請示》(內環發〔2021〕162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第三條規定“列入本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第22項規定,鋁灰渣和二次鋁灰在回收金屬鋁的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根據以上規定,鋁灰渣和二次鋁灰在回收金屬鋁的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但仍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其他有關規定。
特此函覆。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