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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核發2022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産、使用配額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核發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單位2022年度含氫氯氟烴生産配額,核發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單位2022年度含氫氯氟烴使用配額,核發利安隆博華(天津)醫藥化學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2022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額(見附件1-3)。
請各有關單位嚴格按照生産和使用配額規定的品種、用途和數量,組織相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産、銷售、採購和使用等經營活動。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辦公廳,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