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核與輻射安全非例行檢查報告》的函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關於開展核與輻射安全非例行檢查的通知》(國核安函〔2019〕21號)的統一部署,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19年5月27日至31日對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進行了核與輻射安全非例行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送給你公司,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附件:1.檢查組人員名單
2.受檢單位人員名單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9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核與輻射安全非例行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19年5月27日至31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九)《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十)《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十一)《核動力廠運作安全規定》。
二、檢查內容
(一)核電廠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情況;
(二)近一年的運作事件及異常的評價和處理;
(三)輻射防護;
(四)環境與流出物監測;
(五)放射源管理;
(六)三廢管理;
(七)實物保護;
(八)危險化學品對核安全的影響;
(九)消防安全管理;
(十)事故管理與應急準備。
三、檢查活動
根據《關於開展核與輻射安全非例行檢查的通知》(國核安函〔2019〕21號)的統一部署,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名單見附件1)于 2019 年 5 月27日至31日對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進行了核與輻射安全非例行檢查。檢查組聽取了山東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核安全管理、品質保證體系運轉、運作事件評價和處理、輻射防護、流出物及三廢管理、實物保護、核應急管理等方面自查和整改情況的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主控室、核島廠房、應急控制中心、危險化學品庫、化學實驗室等進行了現場檢查,對相關文件、程式、報告和記錄進行了抽查,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訪談,對消防單項演習進行了監督,對5月14日車輛輻射儀監測報警情況進行了調查,並對核電廠運作規程體系的完備性進行了專項檢查。營運單位(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運作管理情況
營運單位建立了運作階段品質保證體系,按照運作技術規範、品質保證大綱和相關的運作管理程式實施運作管理,對運作事件和異常按程式進行了分析處理和經驗反饋,安全重要修改的執行符合相關程式規定。
(二)危險化學品對核安全的影響和防火防爆情況
營運單位建立了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運轉有效,危險化學品對核安全的影響在可接受範圍內;營運單位對核安全重要構築物和系統實施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了消防管理組織和專業隊伍,並按要求開展了消防演習。
(三)核與輻射應急準備情況
營運單位編制了應急預案和應急程式,配備了應急設施設備,按要求開展了應急演習,編制了事故規程和嚴重事故管理指南,並開展了培訓和演練。
(四)放射性廢物管理等
營運單位建立了輻射防護培訓授權體系,建立了輻射分區,並按照輻射分區進行輻射防護管理;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和實物保護邊界,採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進行了安全防範;對流出物進行了監測,並按要求對流出物排放進行管控;對放射源相關作業進行了規範管理。
五、檢查問題和整改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防火防爆、輻射防護、實物保護、應急準備等工作有序開展。
檢查共形成9個方面的檢查意見,並提出9個方面的整改要求。
(一)針對部分運作規程指令不明確、定期試驗項目可執行性不強、管理要求不恰當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及時優化和完善運作規程,提升核電運作管理水準。
(二)針對主控室壓差低觸發應急可居留系統(VES)實際投用的方式與安全分析報告描述不一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梳理安全重要物項與安全分析報告的符合情況,確保安全分析報告反映現場實際狀態。
(三)針對核安全審查委員會未按程式規定對執照運作事件報告、部分執照申請文件的技術修改、核安全相關的運作決策等進行審查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充分發揮核安全審查委員會審查和評價核電廠核安全相關重要事項的職能,確保重要核安全相關事件、變更、運作決策等得到充分的審查。
(四)針對營運單位氫氣低壓站和高壓氫氣升壓站未設置明顯的爆炸危險場所標誌牌、防爆電氣作業人員未取得防爆電氣特種作業相關資格證書、危險化學品庫區氫氣存放庫房內配電箱防爆等級與設計不一致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管理,確保不影響核電機組安全運作。
(五)針對營運單位對承包商應急預案編制情況的管理存在不足的問題,營運單位應按照程式規定加強對承包商應急預案的審查,確保應急保障能力滿足要求。
(六)針對《輻射控制區管理》程式中關於非放複雜物項的定義不明確、輻射控制區內廢物出控制區的管理流程不完善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加強輻射控制區管理工作,完善物品出控制區的管理規定。
(七)針對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WLS)部分取樣監測範圍與安全分析報告不完全一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排查取樣監測情況,確保符合標準要求。
(八)針對《放射性固體廢物管理》程式文件和相關培訓中未對放射性廢物分類明確説明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完善放射性廢物分類和管理程式,加強人員培訓,確保放射性廢物分類管理滿足法規要求。
(九)針對放射性固體廢物管理中存在的廢濾芯分類錯誤、測量儀錶使用不規範、程式的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營運單位應舉一反三,嚴格按照法規標準要求,對放射性固體廢物管理深入開展自查自糾,搜尋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全力補齊短板和弱項,並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國家核安全局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於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1:
檢查組人員名單
序號 |
姓 名 |
單 位 |
職務/職稱 |
1 |
刁錦輝 |
國家核安全局 |
調研員 |
2 |
裴 煒 |
國家核安全局 |
項目官員 |
3 |
張慧一 |
國家核安全局 |
項目助理 |
4 |
劉明明 |
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副處長 |
5 |
王家彥 |
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組組長 |
6 |
江亞烈 |
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員 |
7 |
劉 彬 |
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員 |
8 |
宮曉龍 |
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員 |
9 |
孫造佔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副總工 |
10 |
徐春艷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部門副主任 |
11 |
李 娟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室主任 |
12 |
張 敏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室主任 |
13 |
鄭麗馨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室主任 |
14 |
周麗敏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研 高 |
15 |
施熔剛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研 高 |
16 |
李鐵萍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研 高 |
17 |
趙丹妮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18 |
王 京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19 |
楊 鵬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20 |
石生春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21 |
相正志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22 |
姚 兵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23 |
侯英東 |
特邀專家 |
研究員 |
24 |
王德海 |
特邀專家 |
高 工 |
25 |
吳傳軍 |
特邀專家 |
高 工 |
26 |
劉忠政 |
特邀專家 |
高 工 |
27 |
李 坤 |
特邀專家 |
高 工 |
附件2:
受檢單位人員名單
序號 |
姓 名 |
單 位 |
職務/職稱 |
1 |
吳 放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董事長、黨委書記 |
2 |
張 震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
3 |
李忠哲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4 |
郭宏恩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5 |
魏光軍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總工程師 |
6 |
馬元華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總經理助理 |
7 |
修衛彬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副總工程師 |
8 |
鄒家懋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副總工程師 |
9 |
茍全錄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安全防護處處長 |
10 |
朱志斌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核安全執照處處長 |
11 |
齊 軍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機械維修處處長 |
12 |
鄭 強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電氣維修處處長 |
13 |
李建偉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儀控維修處處長 |
14 |
宿偉成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維修支援處副處長 |
15 |
張鵬飛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化學環保處副處長 |
16 |
楊社群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品質保證處副處長 |
17 |
繆正強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設計管理處副處長 |
18 |
鄒兆勳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系統設備處副處長 |
19 |
鄭 正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技術支援處副處長 |
20 |
胡俊鋒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運作處副處長 |
21 |
李長久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安全防護處副處長 |
22 |
馮 平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安全防護處副處長 |
23 |
于炳瀛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核安全執照處副處長 |
24 |
李雲勝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採購處物資管理科科長 |
25 |
王 方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化學環保處環保監督科科長 |
26 |
姬麗濱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安全防護處消防科科長 |
27 |
張計虎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安全防護處保衛科科長 |
28 |
馬 勇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安全防護處工業安全科副科長 |
29 |
張 雷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安全防護處應急管理科副科長 |
30 |
余小東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安全防護處輻射防護科副科長 |
31 |
談隆強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品質保證處生産質保科副科長 |
32 |
宮炳軍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核安全執照處高級操縱員 |
33 |
張秋景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運作處運作管理科工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