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石家莊閥門一廠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能力特徵參數變更的通知
石家莊閥門一廠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變更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資格許可證壓力許可範圍的申請》(公司核字(2019)第01號)和《關於變更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資格許可證壓力許可範圍的申請》(公司核字(2019)第02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能力特徵參數變更申請,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7)05號)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7)06號)中核安全2、3級蝶閥(安全殼隔離閥)設計壓力由“≤0.65MPa”變更為“≤0.75MPa”。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