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請審查〈遼寧紅沿河核電廠二期工程CPR1000機組在役檢查能力驗證方案〉的請示》(遼紅核〔2019〕54號)收悉。經審查,我局認為你公司《遼寧紅沿河核電廠二期工程CPR1000機組在役檢查能力驗證方案》(A2版)滿足《壓水堆核電廠核島機械部件在役檢查規則》(RSE-M 1997版+2000補遺)規範基本要求,可用於紅沿河核電廠二期工程CPR1000機組在役檢查無損檢驗技術能力驗證工作。
你公司應有效運作核品質保證大綱及相關控製程序,嚴格按照有關核安全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開展核電廠在役檢查工作,並接受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的監督檢查。
特此函覆。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