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給予中國核工業華興建設有限公司通報批評的函
中國核工業華興建設有限公司:
2020年9月,我局在審查你公司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材料時發現,你公司10名報考人員的體檢報告高度相似。經調查確認,上述10名報考人員的體檢報告為你公司工作人員偽造,屬虛假材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相關規定。此事件暴露出你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責任虛化,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相關人員遵紀守法意識淡薄,對核安全法規不熟悉、不敬畏等問題。經研究,我局決定給予你公司通報批評,並提出以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你公司應嚴格落實核安全法規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工作人員培訓,落實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違規操作、弄虛作假”。
二、你公司應深入分析事件原因,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切實制定整改措施,積極開展整改提升工作,及時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經我局審查同意後方可重新申請特種工藝人員資格考試。
三、你公司應進一步加強民用核安全設備特種工藝人員管理,認真組織開展核安全法規學習和核安全文化培訓,切實提高遵規守紀意識和核安全文化意識。
四、你公司應就此次事件在公司內部開展經驗反饋,舉一反三,確保品質管理體系責任落實到位。
我局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公司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