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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安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活動範圍變更的通知
安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證變更的請示》(安纜〔2021〕48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活動範圍變更申請,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9)12號)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9)23號)許可活動範圍表中1E級(安全殼外)60年鑒定壽命熱固性聚烯烴護套中壓電力、低壓電力、控制及儀錶電纜能力特徵參數中阻燃性能增加“成束阻燃(B類)”。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