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的函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1年9月6日至10日對你公司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送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1年9月6日至10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九)《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十)《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十一)《核動力廠運作安全規定》;
(十二)《福島核事故後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試行)》;
(十三)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
(十四)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
(十五)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
(十六)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調試大綱;
(十七)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
(十八)核電廠建造、安裝和調試適用的標準規範;
(十九)國家核安全局發佈的管理要求等。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大綱實施;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三)系統調試;
(四)運作生産準備;
(五)輻射防護;
(六)應急準備;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
(九)消防設施;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落實情況;
(十一)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組織
2021年9月6日至10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名單見附件1)對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檢查組聽取了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概況、品質保證大綱實施、系統調試、役前檢查、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消防設施、許可證文件審評、核安全監管要求落實情況、重要設計變更和調試啟動委員會情況的工作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的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消防設施、建造許可證條件和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的落實情況、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對建造、調試和生産準備相關文件、程式、報告和記錄,以及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項處理結果進行了抽查,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對話,並對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主控室、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電氣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應急指揮中心、環境實驗室等進行了現場查看。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
根據核安全法規的有關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品質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編制實施了各階段品質保證大綱和施工、設計、採購、調試等領域的管理程式,並能夠按照要求對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不符合項、物項和記錄等進行管控。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核島、常規島及附屬設施構築物施工完成,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專設安全設施、輔助系統、電氣儀控系統等核安全相關係統的設備已安裝完成;役前檢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影響裝料的土建安裝類核安全相關不符合項已全部關閉;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的建造品質受控。
(三)系統調試
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完成調試試驗共241項,已完成237項,其餘4項調試試驗按計劃在首次裝料前完成。首次裝料後共139項調試試驗,試驗程式已全部生效發佈。
(四)運作生産準備
根據核安全法規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運作領域的組織機構,明確了關鍵崗位職責;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現有高級操縱員15人、操縱員29人,滿足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需求;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向生産移交的系統共393個,已移交392個,未移交1個,移交接産工作正按計劃進行。
(五)輻射防護
根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安全基本標準》等法規標準的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輻射防護管理體系,配備了經過培訓授權的輻射防護人員;輻射監測系統及主要的輻射防護設施設備已投入使用或具備投運條件;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等輻射控制區已經完成核清潔,具備輻射控制區建立的條件。
(六)應急準備
根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福建福清核電廠場內核事故應急預案》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應急響應組織,能夠滿足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的應急管理要求;應急人員資質和培訓授權滿足管理程式要求;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式完備;應急設施設備已就位;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應急演習已實施。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核設施實物保護》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控制區和保護區的實物保護系統、保衛控制中心已投入運作;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要害區的實體屏障和實物保護系統已完成調試,具備投運條件;燃料組件共177組已全部貯存于核燃料廠房。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
營運單位建立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組織機構,制定了放射性廢物管理程式和放射性廢物處置方案;建立了環境監測系統、環境實驗室和放射性流出物實驗室;流出物監測系統已完成調試或投入運作。
(九)消防設施
營運單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術程式。防火分區邊界防火屏障總體完整,消防水生産系統和管網系統等已投入運作;核島消防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已完成調試。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落實情況
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條件已按要求落實或在長期執行中;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2項申請文件已提交國家核安全局。
(十一)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自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核島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來,國家核安全局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提出的各項管理要求,目前,長期整改項正在按計劃整改中,其他整改項均已完成。
(十二)其他
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福島改進項及其他重大設計改進項的設計、施工和調試均按相關要求開展,並根據同類型機組共性問題的經驗反饋要求開展了相關排查和處理工作。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建造階段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正常,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於受控狀態。首次裝料前調試試驗已基本完成,調試品質受控。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計劃實施,運作生産準備工作滿足安全要求。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監測、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開展。
檢查共形成六個方面的檢查意見,並提出六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按計劃完成運作前的相關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並經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前的準備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針對調試大綱首次裝料前尚未完成的4項調試試驗,營運單位應在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完成相關的調試試驗並關閉各類開口項,確保滿足首次裝料要求。
(二)針對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主控室後備盤(744PP-747PP)櫃內的A、B列電纜的隔離距離不滿足《核電廠防火設計規範》(GB/T 22158-2008)要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完成排查和整改工作,確保主控室後備盤內安全級電纜的隔離距離滿足規範要求。
(三)針對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電機核級冷卻器解體目視檢驗超標建造事件,營運單位應進一步加強經驗反饋,加強跟蹤檢查和運作監測,並在首次換料大修期間抽取電機冷卻器解體進行目視檢查,確保設備可靠運作。
(四)針對主蒸汽系統氣動截止閥(6TSM131VV)更換後未開展補充水壓試驗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排查類似問題,嚴格按照《壓水堆核島機械設備設計和建造規則》(RCC-M 2007版)的要求開展評估論證或補充水壓試驗。
(五)針對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未對反應堆運作瞬態建立有效管理程式,僅通過年度報告統計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確保在運作過程中對瞬態進行有效記錄。
(六)針對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應急通信系統尚未執行有效覆蓋測試、應急集合點指引標識不夠清晰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及時完成應急通信系統有效覆蓋測試工作,並在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完善應急集合點指引標識。
營運單位應認真落實檢查組提出的管理要求,並在福建福清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1.檢查組人員名單
抄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上海核安全審評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