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推薦
關於確認廣東陸豐核電5、6號機組等核設施安全許可證資訊變更的函
中廣核陸豐核電有限公司,大亞灣核電營運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嶺澳核電有限公司,嶺東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迴圈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中廣核陸豐核電有限公司提交的《關於申請變更〈廣東陸豐核電5、6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中法定代表人及註冊地址資訊的請示》(廣核陸〔2021〕39號)、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提交的《關於變更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運作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資訊的請示》(廣核運〔2021〕88號)進行了審查,認為相關資訊的變更申請符合核設施安全許可證變更的程式要求,現予確認。具體變更資訊見附件。
附件: 核設施安全許可證變更資訊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