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的函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2年2月14日至16日對你公司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並及時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江蘇核電有限公司、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2年2月14日至16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迴圈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
(四)《核電廠廠址選擇安全規定》;
(五)《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六)《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七)國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認可的文件。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情況;
(二)核島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三)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四)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五)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三、檢查活動
2022年2月14日至16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對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核島FCD前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組人員名單見附件1)。檢查組聽取了營運單位等關於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工作進展、8號機組核島FCD前準備情況、監理體系建設與運作等情況的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8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技術條件準備情況、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核島FCD前現場準備情況等方面進行了檢查,對8號機組核島筏基、混凝土攪拌站、土建實驗室和原材料存儲場地等進行了現場查勘,對相關文件記錄進行了抽查,與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了對話和訪談。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受檢單位人員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情況
營運單位針對7、8號機組工程項目建立了品質保證體系,施工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明確,介面關係清晰,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正常。
(二)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營運單位批准發佈了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核島土建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8號機組核島FCD有關各級進度計劃和專項進度計劃。現場人員及組織機構配置滿足8號機組核島FCD需要。
(三)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反應堆廠房筏基整體澆築施工方案已生效發佈,施工過程式控制制措施和應急預案已準備就緒。設計圖紙和技術規格書滿足8號機組核島FCD及後續連續施工的需求。
(四)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8號機組核島基坑驗槽例行核安全檢查中提出的7項與核島FCD有關的管理要求均已整改落實。
(五)現場準備情況
8號機組核島基坑負挖、邊坡支護完畢。反應堆廠房筏基鋼筋綁扎、預埋件安裝等工作均已完成,混凝土生産和澆築所需材料、工器具和設施設備等已基本就緒。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結合本次檢查情況,檢查組共提出6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完成相應的整改工作後,8號機組核島基礎具備澆築第一罐混凝土的條件。
(一)針對反應堆廠房筏基整體澆築施工方案不完善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8號機組核島FCD前進一步優化布料區劃分和澆築順序,在方案中完善冬期施工有關措施和要求,確保反應堆廠房筏基混凝土澆築品質。
(二)針對核島筏基預埋貫穿件抗浮分析評價不完善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8號機組核島FCD前完善抗浮分析評價,確保澆築施工過程中貫穿件的位移和變形滿足設計要求。
(三)針對反應堆廠房筏基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中缺少雙門洞止水帶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加強驗收管理工作,在8號機組核島FCD前對相關驗收工作進行全面核查。
(四)針對反應堆廠房筏基部分區域拉筋彎鉤未按標準要求緊靠縱向鋼筋並鉤住主筋、部分彈簧導向圈佈置與方案要求不符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8號機組核島FCD前完成前期施工準備情況的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確保滿足施工要求。
(五)針對混凝土罐車和應急柴油發電機等施工設備未全部到位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8號機組核島FCD前對混凝土澆築施工設備到場情況進行梳理,確保施工設備及時到位和可用性。
(六)針對土建承包商經驗反饋應用效果評價和工作總結等未按照管理要求執行的問題,營運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建造期間經驗反饋體系運轉管理,確保經驗反饋工作有效開展。
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並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按要求和承諾的時間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1.檢查組人員名單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上海核安全審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