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的函
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2年2月14日至18日對你公司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送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準備工作充分和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2月26日
(此件社會公開)
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2年2月14日至18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九)《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十)《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十一)《核動力廠運作安全規定》;
(十二)《關於印發〈福島核事故後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國核安發〔2012〕98號);
(十三)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6號機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
(十四)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6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五)遼寧紅沿河核電廠二期工程設計和建造階段品質保證大綱;
(十六)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6號機組調試大綱;
(十七)遼寧紅沿河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
(十八)核電廠建造、安裝和調試適用的相關標準規範;
(十九)國家核安全局發佈的核安全審評原則和管理要求等。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大綱實施;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三)系統調試;
(四)運作生産準備;
(五)輻射防護;
(六)應急準備;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
(九)消防設施;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十一)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十二)其他,如福島改進項。
三、檢查組織
2022年2月14日至18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名單見附件1)對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檢查組聽取了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項目總體進展、品質保證大綱的實施、運作生産準備、實物保護與核燃料貯存、消防安全、輻射防護、應急準備、放射性廢物管理與環境監測、許可證文件審評、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自查情況等方面的工作彙報,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關於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工程設計、設備採購、構築物與核安全設施、系統調試、品質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的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運作生産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消防設施等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對建造、調試和生産準備相關文件、程式、報告和記錄進行了抽查;對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項處理結果進行了抽查。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對話訪談。對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反應堆廠房、主控制室、汽輪機廠房、核輔助廠房、電氣廠房、應急控制中心、運作支援中心、實物保護系統、三廢系統、電廠輻射監測系統、取水構築物和排水口等進行了現場核查。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
根據核安全法規的有關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相應的品質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實施了各階段品質保證大綱,並出版了相應的管理程式;營運單位按照程式進行了人員培訓和授權,對不符合項進行了審查和控制,組織開展了管理部門審查和質保監查;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有效。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核島、常規島及附屬設施構築物施工完成,冷卻劑系統、專設安全設施、核輔助系統、電氣儀控系統和廢物處理等系統的設備已安裝完成;土建安裝類不符合項控制符合品質保證大綱要求;役前檢查工作按計劃實施;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的建造品質受控。
(三)系統調試
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需完成調試試驗共648項,已完成644項,調試試驗結果滿足驗收準則要求,剩餘4項中,2項為階段性狀態相關調試試驗,2項隨6號機組首次裝料執行。首次裝料後的全部275份調試試驗規程已生效發佈,滿足首次裝料後的調試需求。
(四)運作生産準備
根據核安全法規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運作領域的組織機構,明確了關鍵崗位職責;6號機組現有高級操縱員32人、操縱員14人,生産管理類文件130份、運作規程和生産技術文件1176份已生效發佈,滿足6號機組運作需求;6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所需臨時運作移交系統共229個,已全部完成移交。
(五)輻射防護
營運單位為5、6號機組設立了輻射防護組織機構並配備了經過授權的輻射防護人員;輻射防護領域管理程式可以覆蓋5、6號機組。電廠輻射監測系統已調試完成,控制區出入監測系統已投入使用;6號機組已具備建立輻射控制區條件。
(六)應急準備
營運單位建立了應急響應組織,能夠滿足6號機組的應急管理要求;應急人員資質和培訓授權滿足管理程式要求;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式完備;應急設施設備處於可用狀態。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營運單位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6號機組控制區、保護區實體屏障和實物保護系統以及保衛控制中心已投入運作,要害區的實體屏障和實物保護系統已投入運作;燃料組件已全部貯存于核燃料廠房。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
營運單位放射性廢物領域管理程式覆蓋5、6號機組;放射性廢物管理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明確;三廢處理系統已完成調試;流出物監測系統和環境監測系統已投入運作。
(九)消防設施
營運單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術程式。全廠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已完成通訊聯網,核島、常規島和電廠配套設施廠房消防系統已投入運作,6號機組防火邊界安裝工作完成。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6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條件已按要求落實或在長期執行中;6號機組裝料前調試報告和役前檢查結果報告已完成審評,5、6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等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審評要求已得到落實或按計劃落實。
(十一)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自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核島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來,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組織對6號機組進行了17次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檢查,提出了87項管理要求,85項已整改落實,2項正在按計劃落實。
(十二)其他
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重大設計改進項的設計、施工和調試均按相關要求開展,並根據同類型機組共性問題的經驗反饋要求開展了相關排查和處理工作。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建造階段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正常,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於受控狀態。首次裝料前調試項目按計劃進行,調試品質受控。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移交工作已經完成,運作生産準備工作滿足安全要求。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監測和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開展。
檢查共形成12個方面的檢查意見,並形成56份檢查記錄單,提出5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按計劃完成6號機組運作前的準備工作,及運作許可證頒發前須完成的檢查記錄單中的承諾和整改要求,並經核電廠調試啟動委員會和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前的準備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針對安全注入系統、安全殼噴淋系統相關閥門故障,導致個別定期試驗結果不滿足驗收準則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完成閥門故障的處理,重新執行定期試驗,確保相關係統安全功能有效。
(二)針對安全端與主管道焊縫射線檢驗底片評定區外存在Φ2mm和L=5mm顯示,且未按照在役檢查大綱的規定對顯示進行分析評價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按照在役檢查大綱的要求進行補充分析評價。
(三)針對主控制室應急控制盤機櫃內部分A、B列線纜與非安全級線纜隔離不符合相關推薦性國家標準(GB/T13286)要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對主控制室機櫃內線纜隔離情況進行梳理排查,制定有效措施,確保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四)針對部分設計變更尚未關閉的情況,營運單位應在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完成涉及首次裝料的相關設計變更工作。
(五)針對低壓安注泵流量檢查報告中部分運作準則描述不自洽、溫度儀錶編碼錯誤,以及主控制室可居留間空調系統碘吸附器效率試驗報告中個別儀器儀錶缺少量程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加強後續調試規程、調試報告文件品質控制。
附件:1.檢查組人員名單
抄送: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